产业工会是由同一行业或性质相近的若干行业职工组成的工会组织,是工会组织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首都工会已建立了八个市级产业工会,在全市工会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面对全面深化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新形势和职工维权服务的新要求,迫切需要改革创新产业工会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工作方式,进一步发挥产业工会作用。为推动工作落实,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行业职工维权服务为核心,以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为主要途径,以建立完善产业工会工作运行机制为手段,不断提升产业工会维权服务能力,着力推动解决行业职工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问题,促进行业工会工作健康发展。经过五年努力,建立覆盖不少于20个市级重点行业的工会联合会,同时建立行业协商机制、确定行业工资标准和劳动标准,推出一批具有行业特色的服务项目,基本实现产业工会工作重点和工作领域由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为主,向非公领域拓展、向基层延伸,努力建成行业特色明显、维权服务到位、龙头作用突出的产业工会。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健全产业工会组织体系
各产业工会要在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行业特征明显、形成一定规模、职工人数2万人以上的重点行业,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建立产业工会领导下的行业工会联合会。重点在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健全、发育成熟的行业,政府行政部门约束力强、管理规范的行业,已经形成以骨干企业为龙头的产业链、企业联系紧密的行业,推进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
要按照建会工作职责分工,积极推进产业系统工会组建。教育、政法卫文等产业工会要重点做好民办教育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建会;工业(国防)、金融、服务、建筑、交通运输等产业工会要积极推进总部级、成系统、有影响的企业独立建会。
要指导产业系统基层工会,做好首都非核心功能调整疏解、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工会组织的转接、重建工作。
要适时调整产业工会委员会的组成结构,适当增加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行业工会联合会、非公企业工会代表在产业工会委员会中的比例。
要指导区县结合地区产业布局,推进区级重点行业工会联合会的建设,同时在企业聚集、业态相近的街道乡镇、园区建立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
各产业工会每年至少组建1个市级行业工会联合会,逐步形成产业工会“纵向到底”覆盖重点行业的组织体系。
(二)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要建立产业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与行业协会(商会)或行业龙头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针对行业特点,重点围绕行业岗位工种、工时工价、劳动定额等协商确定行业劳动标准和工资标准,形成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
协调区县工会指导行业所属企业,根据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按照工资集体协商程序,通过企业职代会予以确认,高于行业标准的可以进行二次协商,形成的企业集体合同文本到属地劳动部门备案。
通过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扩大协商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促进基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和职工董事监事等民主管理制度。
各产业工会每年至少新增1个市级层面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逐步建立覆盖产业所属重点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代表行业职工发出声音
各产业工会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畅通与基层工会的信息渠道,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调研机构的沟通合作,充分利用全市工会职工状况数据库、职工需求数据库,认真分析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行业分布情况、职工队伍发展状况、职工权益维护和服务需求。
要围绕行业职工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现实问题,每年选择至少1个行业(工种、群体),进行深入调研,形成工作报告,作为向市总常委会专题汇报内容和产业工会的重点工作项目,作为市总与市政府或产业工会与政府相关部门联席会议议题,市总工会向市委、市政府工作汇报的重要内容,市总工会向市人大、市政协的建议案,代表行业职工发出声音,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
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引导广大职工支持和拥护改革,积极指导企业工会参与企业改革方案的制定、推动职工就业、安置分流、经济补偿等各项职工权益的实现,保持职工队伍和谐稳定。
(四)推出特色服务项目,促进行业职工全面发展
各产业工会要促进职工职业发展,整合产业系统职工技协的资源,按市职工技协要求,推动将具备条件的局、集团、公司职工技协转变成市职工技协的行业分会,充分发挥其在本行业技能人才聚集、技术创新交流、技术成果转化、服务技能人才发展的平台和载体作用;按照市总工会相关职能部门和职工技协要求,发挥行业职工技协和工会联合会作用,联合行业协会(商会),指导基层工会,广泛开展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每年举办1-2个市级行业职业技能比赛项目。
要依托全市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发挥产业系统职工之家作用,使京卡·互助服务卡搭载的服务项目惠及本产业职工和会员;整合产业优势资源,开发面向全市职工和会员的服务项目。
要开展行业职工特色服务,市直机关、教育、金融、政法卫文工会要重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心理减压服务;工业国防工会要重点做好城市功能疏解企业职工创业就业服务;服务、交通运输工会要重点做好环卫职工、出租车司机的职业健康和生产生活服务;建筑工会要重点做好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服务。
三、运行机制
(一)建立产业工会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的协调机制
通过产业工会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的联席会议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定期通报涉及职工权益的产业政策、结构调整、行业发展趋势和职工队伍、劳动关系变化等情况,研究分析行业劳动标准、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执行等劳动关系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合力推进有关问题解决。联席会议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必要时临时召开。
(二)建立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的协调机制
区县、街道乡镇、园区所属的基层工会加入市级行业工会联合会的,其工会组织隶属关系、工会干部管理体制和经费上缴方式不变,主要参与行业工会联合会组织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技能大赛等行业性工作和活动,其日常工作仍由区县、街道乡镇、园区工会负责。区县、街道乡镇、园区行业工会联合会接受本级工会的领导,同时接受市产业工会、市级行业工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要发挥产业工会和区县总工会的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建立产业工会与区县总工会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协调需要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共同推进的重点工作。会议由市总工会综合协调产业工会工作的领导和分管区县工作的领导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
(三)完善产业工会与职能部门的协调机制
产业工会要发挥行业龙头作用,着力抓好行业的重点工作。市总工会部署的日常工作,由职能部门采取“一竿子捅到底”的运作方式,不再经产业工会“中转”,对在产业系统中难以推动的工作,由职能部门提出要求,由产业工会负责督办。要建立产业工会与职能部门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重点协调职能部门需要产业工会牵头落实和督促完成的重点工作;解决产业工会推进重点工作中需要职能部门给予政策支持、业务指导、资源配置的问题。会议由市总工会相关领导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
(四)建立产业工会重点工作项目对接机制
每年三季度末,各产业工会要运用调研成果,结合工作实际,提前做好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职能部门要根据产业工会的需求,结合下一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工作项目安排的建议,提交第三季度产业工会与职能部门统筹协调会议研究审议,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产业(行业)工会的领导
市总工会、区县总工会党组要重视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牢牢把握产业(行业)工会发展方向,高度关注产业(行业)劳动关系、职工队伍发展和产业(行业)工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产业(行业)工会工作中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市总党组每年听取产业工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产业工会工作不少于一次。
(二)加强产业(行业)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要加强干部配备,配齐配强产业工会领导班子,为每个产业工会配备2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每个市级行业工会联合会配备至少2名专职社会工作者;每个区级行业工会联合会配备至少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要加强产业系统工会干部的培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市总工会每年举办一期产业系统新任工会主席培训班和若干期工会业务骨干培训班。深化产业工会联系所属基层工会、非公基层工会、工会干部联系职工机制,切实改进产业系统工作作风。
(三)加大对产业工会重点工作项目的资金投入
制定完善产业工会工作项目经费审核制度,以工作项目配置产业工会的工作经费。市级行业工会联合会的开办费用按每家5-10万元的标准执行,日常办公经费,原则上按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同等标准执行,工作经费实行项目化运作方式,列入产业工会预算。
区县、街道乡镇、园区产业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