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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6-10-1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工会工作依法、职工维权靠法的基本方针,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经过五年的努力,提高各级工会组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工会工作氛围,推动全市工会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工会法制建设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与立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会立法参与机制,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立法,系统性有步骤地推进工会法制建设,促进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工作的各项立法更加科学、更加民主。要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完成《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的修订和推动《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的制定工作,促进地方法规规章体系不断完善。

(二)强化劳动法律监督

各级工会组织要代表职工积极建议和配合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执法、政协委员视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工会法的监督检查,推动严格执法,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要建立劳动法律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研究部署工作,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重点推动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困难职工等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

(三)完善职工法律服务

各级工会组织要着力做实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面推进工会服务站、职工之家调解室的建设,发挥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调解作用,实现一站一家一律师。大力推进基层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设,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各区县总工会要成立职工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市、区县两级工会受理制度,改进工会法律援助受理办法,要争取属地司法部门的支持,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职工提供方便快捷、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四)加强职工普法宣教

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工会报刊、网站、职工书屋等宣传教育阵地作用,以法治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在职工群众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顺应职工群众接受习惯,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要善于运用微博、微信普法,使之成为畅通职工诉求,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舆论新阵地、新平台。工会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学法,市和区县总工会党组会议前要带头开展“一刻钟学法”讲座,党组中心组每年不少于两次法律知识专题学习。要加大工会干部法治培训力度,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全市工会干部培训内容,分层次开展集中培训,每年应有不少于两次对本级工会干部的法治培训,逐步使每一名工会干部都能掌握法治基本知识,熟悉和理解法律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构成、法律调整方式、法律适用规则,熟练掌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活动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

(五)依法开展工会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要引导和动员职工依法行使宪法、工会法赋予的结社权利,帮助和指导职工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参加和组建工会。要依法组织召开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行厂务公开,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及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基层工会组织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确立工会的社团法人资格,保障基层工会在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中享有与其他法人平等的法律地位。要依法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工会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把经过法律咨询、具有法律依据、完成合法性审查作为工会做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要建立健全工会法律顾问制度,市和区县总工会、产业和企事业工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街道、乡镇总工会和基层工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六)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工会组织要合理调配工会内部现有法律人才,使其学有所用,做到人尽其才。在鼓励工会干部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同时,要积极引进专业法律人才,区县总工会要力争有2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工会也要积极培养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工会干部。要加强工会专业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工会律师队伍,鼓励通过购买社会法律资源服务等方式为工会工作配置专职律师,为基层工会和职工维权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工会法治化建设,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制度和责任落实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市和区县总工会的法律部门具体负责总体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各产业、企事业工会应当有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机构来推动本单位的工会法治化建设。

(二)提供经费保障

各级工会组织要为实施工会法治化建设提供经费保障,建立职工法律服务经费投入和增长机制,将工会各项法律服务项目所需的经费列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要积极创造条件或争取政府支持,设立为职工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专项资金。

(三)做好工作考核

市总工会把法治化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把法治素养的高低、依法办事能力的强弱作为考察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通过考核加强对工会法治化建设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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