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是指建立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工会组织,是工会组织体系中的基本单位,是工会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长期以来在凝聚职工、服务职工、促进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形势下,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和市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对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有效激发基层工会活力提出了新要求。为推动工作落实,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全市范围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有效激发基层工会活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在继承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以抓基层、打基础、增活力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基层工会工作任务,通过开展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加快服务职工载体平台建设、强化基层工作制度建设,有效激发基层工会的制度活力、组织活力、队伍活力、维权服务活力,全面增强基层工会工作内在动力,实现工会组织的有形覆盖和工会工作的有效覆盖。经过五年努力,基本实现基层工会工作在工会会员民主评议中满意率普遍达到90%以上,真正使职工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
二、工作任务
基层工会除执行本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外,重点做好以下“开门七件事”:
(一)了解动态,反映诉求
密切与本单位职工的联系,实时掌握本单位企业、职工和会员基本状况,基础数据实现动态管理。每个基层工会要配备1名兼职信息员,对涉及职工权益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发现、迅速报告上一级工会。
(二)发展会员,办理京卡
进一步发展本单位职工入会,采集工会会员信息,为工会会员办理京卡·互助服务卡,实现本单位职工入会率、会员信息采集率均稳定在90%以上。
(三)实体建家,普惠服务
按要求开展职工之家实体化建设,本着“一室多用”原则,建设职工书屋、心理咨询室、职工活动室。建立职工文体活动兴趣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小型多样、职工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每月活动不得少于2次。
(四)关注困难,及时帮扶
组织开展节日慰问职工活动。履行帮扶困难职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职责,接待职工日常求助,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设立专项经费解决职工生活、就业、子女教育、就医等困难。对本级工会无法解决的问题,报请上一级工会协调解决。
(五)集体协商,维护权益
开展集体合同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代表职工每年与单位行政签订本单位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每3年签订一轮集体合同,并监督执行。
(六)依法维权,化解矛盾
接待职工劳动法律政策咨询,努力将劳动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已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及时报请上级工会委派专业律师,为职工提供必要法律援助。对于本单位裁员、重组、工资制度改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并提出工会意见,与行政意见不一致时,报请上一级工会研究。
(七)定期沟通,推进工作
基层工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和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基层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研究本单位工会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实施方案。工会每半年主动向本单位行政提出约见,定期沟通工会工作事项。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激发组织活力
在进一步推进基层单位普遍组建工会基础上,全面开展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
1.有场所。基层工会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位置便于联系职工,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职工之家要按照“五亮”标准开展实体化建设,具有专门的职工服务场所和活动场所。
2.有牌子。工会办公地点、职工之家要悬挂名称牌匾。工作人员要佩戴具有工会职务的标识,并通过网络、告示牌、工会刊物等形式,向职工公布联系方式。
3.有机构。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要有工会法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会组织公章、工会财务章、工会经费审查章,按要求开设工会经费独立账户。以“有职工的地方就有工会”为目标,建立本单位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合理规划服务网格,组建网格服务团队。
4.有经费。基层工会负责协调本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或进行工会经费财政代扣。本级留成工会经费要确保70%以上的比例用于对本单位工会会员的普惠制、项目制服务。
5.有标准。工会办公场所和职工之家要依据工作职责,在显著位置张贴组织机构、工作制度、人员职责和服务项目等示意图。
(二)推进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激发队伍活力
1.配齐工作人员。打造职业化、专业化基层工会干部队伍,职工2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按不低于职工人数3‰配备;加强对单位内部的工会积极分子培养,使其成为工会工作骨干。有条件的基层工会,经上一级工会书面批准,可使用工会经费聘用工会工作人员,解决工会工作力量不足问题。有条件的区县、街道(乡镇)总工会和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可以探索由上级工会向基层兼职工会干部发放津补贴。市总工会统筹开展全市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工会专职律师队伍建设,制定专业工作队伍配备方案。
2.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工会和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分级培训体系,激发工会干部职业荣誉感。市总工会将基层工会干部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举办两期专题示范培训班,每期调训基层工会主席100人。区县总工会和各局、集团、公司工会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制定基层工会主席和工会干部培训计划。基层工会主席上岗1年内应参加培训。经过五年努力,将全市50人以上单位的基层工会主席轮训一遍。
3.畅通沟通渠道。市、区县和各局、集团、公司要建设工会官方网站,开通官方微博,为基层工会干部日常交流和对上级工会工作建言献策搭建平台。市总工会通过三级服务体系平台,向基层工会主席发送劳动午报手机报。基层工会组织要建立工会领导与工会干部“谈心”制度,综合利用QQ群、微信群、飞信群、工会干部论坛等平台,调动工会干部工作积极性。构建工会工作联系指导的网络新媒体工作阵地,形成层级互动的基层工会干部日常交流和诉求表达渠道。
(三)加快服务职工载体平台建设,激发工作活力
1.健全服务职工工作体系。基层工会要开展“会站合一”、“会家合一”和“会站家合一”建设。要依托职工之家整合各方面服务资源,加强与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社区(村)联合工会的日常联系,拓展服务项目,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使用工会经费向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形成项目制、订单式、社会化服务方式,使之成为基层工会组织延伸手臂、增强活力的重要依托。
2.健全密切联系职工机制。基层工会要尊重工会会员主体地位,建立工会主席联系职工制度和会员代表建议案办理制度。要通过论坛、微博、微信等平台,扩大职工参与工会工作的渠道,提升基层工会的代表性、活跃度和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开发手机APP“掌上工会”、移动频道等联系新载体。基层工会年度重点工作方案要征得工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实施。
3.健全日常服务工作机制。基层工会要在反映职工诉求、接待日常求助、调解劳动争议、缓解心理压力、服务职工发展、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打造本单位特色服务品牌。要在每年年初制定为职工办实事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公开承诺制度,通过网络、公示栏等形式向职工发布。50人以上的单位要有1名兼职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由区县总工会统筹配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工作联系。推进工会专职律师服务向基层下沉,实现“一家一站一律师”,针对基层工会和职工提出的维权诉求,街道(乡镇)总工会要委派律师24小时内介入处理。
(四)强化基层基础制度建设,激发制度活力
1.加强会员民主办会制度建设。基层工会要健全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常任制等制度,落实工会会员“四权”。要将本单位工会经费投入的重点服务项目定期向会员公开并接受监督。要确保每年召开1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前开展“带着职工心声上会”活动,通过代表活动日现场办公、走访一线、代表热线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和呼声。要每年开展会员民主评议工会活动,对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工作进行测评,评议结果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报告。
2.加强基层工作制度建设。基层工会要建立健全工会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服务标准、评价反馈机制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重点建立“五项制度体系”:与职工情况相适应的工会基础工作制度体系;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主体的劳动关系协调制度体系;以职工代表大会为核心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体系;以服务职工职业发展为载体的职工激励制度体系;以解困助贫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服务帮扶制度体系。
3.加强基层信息反馈制度建设。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由工会服务站具体负责上级工会有关精神的对下传达工作。基层工会要建立工作事项报告制度,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于每季度末向上一级工会报告职工队伍、会员基础数据和工会工作开展情况。要建立健全职工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置机制和工作流程,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报告。市、区县、街道(乡镇)总工会建立定点联系基层工会制度,每名工会干部直接联系基层工会不少于3家,每年开展走访不少于2次。建立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定期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工会工作的重要问题和实际困难。
四、组织保障
各级工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增活力、重服务的工作理念,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督查落实到位,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总工会和各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健全工作责任制,结合本方案内容、时间节点要求,研究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找准激发基层工会活力的着力点,常态化推进工作。要坚持重心下移,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带头确定基层工会联系点,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针对基层服务型工会组织建设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二)建立机制,提供保障
工会领导机关要将深入基层、研究基层、指导基层、服务基层作为今后工作重点,全面改进指导服务基层方式。对基层工会开展的具有开创性、全局性意义的服务项目,上级工会要给予一定扶持。建立健全对基层工会干部的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必要时协调有关方面按规定落实相应待遇,激发基层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主席服务职工的内在动力。定期表彰北京市优秀工会工作者,积极推荐优秀工会干部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人选。
(三)加大宣传,典型引路
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服务型工会建设的先进经验,选树一批服务成效明显、广大职工公认的先进单位,积极打造服务品牌,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载体,通过动态报道、专题报道等多种方式,形成全方位、多角度、持续性的宣传报道态势,切实使基层工会组织得到党政肯定、行政支持、职工认可。要通过典型示范作用,继续推动各类未建会单位组建工会,实现工会工作覆盖各个行业、领域和所有职工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