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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依靠工会会员办会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6-10-14

为切实体现工会组织的群众性,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进一步突出工会会员主体地位,有效调动会员参与工会活动,推进工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依靠会员办会,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靠工会会员办会,围绕当前首都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大局,按照“改革创新、深化发展”的工作方针,以落实工会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作为基本内容,通过建立健全工会会务公开制度、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工会依法选举工作制度、工会会员民主评议制度,积极探索工会会员在工会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的有效形式,不断巩固和扩大首都工会的群众基础,切实做到按照群众组织的特点和职工的意愿开展工会工作。经过五年努力,使工会工作深深植根于职工群众,形成全市各级工会紧紧依靠工会会员办会、办好工会为职工的工作局面。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会务公开制度,落实会员知情权

1.建立日常信息发布机制。市、区县总工会要建设官方网站、微博。市总工会通过建立官方网站、12351职工服务网、“首都职工之家”官方微博、劳动午报、12351手机短信等平台,向全市工会会员发布工作动态和工会最新服务项目。市总工会所属干部学院和研究机构组建工会工作解读专家队伍,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发布论文、开展培训等方式进行重点政策解读。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报纸、手机移动客户端、电子邮件系统等,并综合运用新闻发言人制度、集体采访、网上访谈等形式,对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安排、服务职工措施以及职工关注热点问题等及时公开。

2.健全基层工会会务公开制度。工会委员会每年要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经费审查报告,工会主席每年要向会员(代表)大会作述职报告。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基层工会要通过工会分会主席(小组长)会、工会会员座谈会、会务公开栏、会情发布会、网站等形式,对主要工作情况、服务项目、工会联系(接待)会员群众具体办法、工会评先评优情况、工会帮困送温暖情况以及困难职工补助条件等进行公开,做到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会员关心的问题随时公开。

3.建立工作会议机制。市总工会每半年召开1次工会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全市工会工作事项,并在新闻媒体、工会内部刊物等平台进行适度公开。同时通过邀请部分会员代表列席会议、向会员代表寄送委员会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报告等形式,落实会员代表对全会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执行情况的知情权。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向工会委员、分会主席和小组长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二)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制度,落实会员参与权

1.全面推行会员代表常任制。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和完善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市、区县工会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1次,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面实行会员代表常任制。市总工会制定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工作方案,以区县、产业为单位设置代表工作组,通过为代表设立专门邮箱、寄送《北京工会信息》、订阅《劳动午报》、开放远程学习平台等方式,为代表掌握全会情况和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代表常任制实施方案,为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2.建立代表建议征集制度。全市工会组织分级建立代表建议征集办理工作制度,明确征集、办理、回复和论证转化工作流程,形成覆盖全市工会系统的工作体系。各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每名代表,原则上任期内应提交至少1份代表建议。各级工会组织要开展本级代表活动日、座谈会、专题调研等活动,每届不得少于2次,为代表收集来自一线职工的呼声和诉求提供条件。市总工会依托市劳模协会广泛收集劳动模范建议,鼓励劳模在职工技能提升、先进人物培养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3.建立会员诉求征集制度。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热线电话、QQ群、微信群、飞信群等方式,接受职工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将职工和会员意见建议作为工会工作项目实施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等事项,要以委托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调研、会员代表座谈会、谈心会等形式征求职工意见建议。要建立工会干部走访会员制度,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干部要每人联系不少于5名一线职工,听取会员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建立健全选举工作制度,落实会员选举权

1.完善选举工作培训制度。市总工会依据全总新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修订我市《工会换届选举手册》并发放基层。市总工会将选举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举办1期专题示范培训班,主要培训对象为区县、部分街道(乡镇)总工会和局、集团、控股公司、机关、高校工会干部,并调训部分新建会基层单位工会干部。各区县总工会要针对代表如何履职进行专题培训,确保5年内对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轮训一遍。

2.加强工会干部协管力度。各级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和程序,经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如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确保工会委员会及时换届,并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上级工会要在基层单位建立工会筹备组,确定工会主席候选人,民主选举工会主席等重要环节,加强具体指导,严格落实有关工会主席任职条件和限制性规定,确保选举程序合法、选举结果有效。

(四)建立健全会员民主评议制度,落实会员监督权

1.加强工会重大事项监督。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邀请会员代表列席工会决策性会议、组织会员代表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等,实现会员对工会重点工作的监督。要加大对工会经费使用和审计情况的公开力度,定期撰写财务报告和经费审查报告,通过向会员代表邮寄、召开专题恳谈会等形式,接受会员民主监督。要根据会员代表履职需要,随时反馈有关工会工作情况并研究代表意见建议的合理性,及时将结果反馈代表本人。

2.完善民主评议机制。市总工会每年召开会员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并在12351职工服务网专门设置“工会代表评议工会工作”栏目,定期组织会员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各级工会组织要建立接受本级工会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工作监督的制度,对会员代表意见建议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反馈代表本人。基层工会要建立会员民主评议工会工作、工会主席制度,每年开展1次评议,公布评议结果,并按评议意见进行工作调整。

3.健全工作制度体系。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民主制度和重点工作制度建设,建立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主席办公会等会议工作规则。要建立健全工会经费使用制度、工会经费审计制度、工会资产管理制度、重点工作项目实施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

三、职责分工

(一)市总工会负责统筹全市总体工作安排,制定全市性指导文件;制定“北京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实施方案”,在市级层面实施工会代表常任制,建立代表建议征集办理工作制度;负责制定选举工作培训计划,开展示范性培训;健全市级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审计制度,以及各项决策性会议制度。

(二)区县总工会负责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工作标准和时间安排;制定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代表建议征集和办理工作流程;制定选举工作培训计划;健全区县级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审计制度,以及各项决策性会议制度;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及时向市总工会反馈。

(三)各企事业单位工会负责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建立代表建议征集和办理工作流程;健全本级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审计制度,以及各项决策性会议制度;具体指导所属下级工会开展工作,及时向上反馈有关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将依靠会员办会作为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融入工会日常工作,按照全市总体布局和推进步骤,制定本区域、本单位具体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要形成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明确专门部门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业务培训

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依靠会员办会工作需要,制定体系化的培训方案,组织工会会员代表、新闻发言人、微博管理员、网站管理负责人、组织部门工作人员等进行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工作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

(三)加强督查指导

上级工会要经常深入基层工会了解会员代表履职情况,加强对网站、微博等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指导。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促进各级工会组织做到政策制定透明、工作措施透明、经费使用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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