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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职工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6-10-14

为进一步推进工会三级服务体系社会化、网络化建设,为职工提供全覆盖、普惠制的服务,满足不同职工群体多样化需求,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发挥服务型工会组织作用,依托三级服务体系工作平台,经过五年努力,形成技能助推、法律服务、文体推介、医疗互助、健康促进、职业康复、意外保障、心理关爱、困难帮扶、母婴关怀等十个品牌项目,解决职工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使工会服务看得见、摸得着,接地气、有人气。2015年各区县、企事业工会实名制服务职工人次达到本区域已采集会员人数的20%,到2019年逐步提高至80%。

二、工作内容

(一)技能助推服务

技能助推是工会维护和保障职工发展权益的重要实现途径。要继续实施好“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对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会员,给予10002000元的助推资助。逐步将符合首都城市发展定位的部分新兴职业和部分职业工种的高级工纳入助推范围。进一步加强技术竞赛、技能培训、名师带徒、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成果转化等职业技能助推平台的建设。各级工会要结合实际,自主制定助推政策,建立健全技能助推的长效机制。

(二)工会法律服务

工会法律服务是工会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要继续做好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代理、代书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服务。探索建立职工“打官司”补贴制度,改进工会法律援助受理办法,建立市、区县两级工会受理制度,为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文体推介服务

促进职工文体活动的发展是工会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的有力措施。要继续做好会员免费或优惠参与的文化培训服务、职工各类品牌赛事和文化示范活动。积极发挥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工会体育场所的阵地作用,开办各类文化体育培训班,为会员提供免费文化体育培训和活动场地支持。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会服务站和职工之家要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搭建专享活动平台,打造文体品牌项目。

(四)医疗互助服务

强化工会的互助保障职能,完善职工互助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推进“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会员可享受医保范围外门诊、住院医疗费超过医保起付线后,按一定比例给予保障金。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创新服务项目,不断扩大住院医疗、重大疾病、女职工特殊疾病、住院津贴、意外伤害、在职职工子女意外等医疗互助服务项目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职工医疗保障范围。

(五)健康促进服务

积极推动和促进职工健康活动是工会提升职工身体素质和生活品质的重要方式。工会要发挥引领作用,践行“绿色北京”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继续推进首都职工健步走活动,为会员开发“首都职工健步走APP”软件,实现数百万职工参与健步走。不断扩大职工体质测试服务的覆盖范围,通过体质检测评价身体状况,提出运动、饮食等健康处方,科学指导职工开展体育锻炼,增强职工体质。各级工会要积极创造条件,以年度体检为依托,逐步建立和丰富职工健康档案。

(六)职业康复服务

针对不同群体的职业康复需求,为会员提供相应的职业康复管理、职业病检查和康复治疗等服务。要继续做好“在职职工医疗康复推进计划”,对特定会员群体开展常见疾病免费筛查、免费中医康复理疗、残疾人免费康复治疗等服务。不断扩大为会员提供免挂号费就医、康复功能评定、康复知识获取等服务项目。

(七)意外保障服务

开展职工意外保障服务是工会组织对广大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补充保护。要继续做好“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互助保障计划”,保障因非工伤意外导致伤残的会员可获得最高5000元保障金,导致身故的会员可获得2万元保障金。因火灾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的可获得最高1万元保障金。不断扩大意外保障服务的内容,增加因水灾等原因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的保障力度。各级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职工意外保障服务,不断提高职工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

(八)心理关爱服务

开展职工心理关爱服务是提升职工心理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要继续做好“在职职工心理发展助推计划”,建立心理活动促进服务场地、完善设施设备。在全市建成300家“职工心灵驿站”,面向会员免费开放,让会员享受免费心理健康检查、个性化干预、心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各级工会要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职工的心理发展促进网络,提升职工的心理适应能力和心理健康水平。

(九)困难帮扶服务

开展困难帮扶服务,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具体体现。要继续做好对困难职工、困难劳模等特殊群体开展政策咨询、生活救助、就业帮扶、医疗救助、临时应急救助等服务。不断扩大“两节送温暖”、“三八”助单亲、“五一”关爱劳模、九月金秋助学和日常互助互济等帮扶项目。各级工会要分级开展特色帮扶项目,不断提升困难帮扶的工作水平。

(十)母婴关怀服务

开展母婴关怀服务是工会对女职工的特殊关爱。要不断扩大在女职工人数较多、条件较成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济园区、商务楼宇、工会服务站、职工之家建立母婴关爱室。各级工会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在全市建成2000余家母婴关爱室,为女职工提供休息、哺乳、交流和心理调适舒压的场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实名制更新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核查区县总工会和产业工会信息采集实名制更新工作;区县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的信息采集更新工作,并做好日常的培训工作;各基层工会要及时处理市总工会关于信息采集更新问题的派单,确保会员实名制信息的实时更新。

(二)完善项目化运作

市总工会各职能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拓展、开发服务项目;各区县、企事业工会要根据本区域、本单位的特点,着重拓展一批全覆盖、可复制的服务项目,搭载一批职工参与度、满意度较高的特色品牌服务项目;区县职工服务中心、工会服务站、职工之家要根据自身条件开展相应的服务活动。

(三)拓展整合资源途径

各级工会要加大服务职工的项目开发,利用工会系统和社会区域资源,形成一批个性化和有影响力的工会服务品牌;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规范的服务项目准入退出机制;以职工参与率和满意度为衡量标准,梳理、优化现有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服务工作适应多样化需求的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工会三级服务体系为依托,加强对服务职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工会组织及所属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内容和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服务职工工作的资金投入,将服务项目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各级工会组织要确保70%以上的留成经费用于服务职工工作。

(三)开展项目评估

2015年开始,市总工会采用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通过分析三级服务体系工作平台的统计数据,对服务项目的职工参与度、职工满意度、资金使用效能、社会影响力等进行评估。各级工会根据评估结果决定项目取舍或资金补贴,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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