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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劳动关系重大事件的处置方案

时间:2016-10-14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促进各级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重大事件处置中代表职工,依法履职,发挥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工会组织要明确职责,代表职工,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劳动关系重大事件的处置工作,做到事前预警及时,事中处置妥当,事后措施有力,进一步提高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预警上报

1.信息预警。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的摸排,通过日常调研、舆情监测、信访反馈、12351热线和劳动争议调解预警等渠道,及时发现可能引发重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市和区县总工会要建立健全与同级人力社保、公安等政府部门以及企联、工商联的情报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共同监测可能引发劳动关系重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

2.信息上报。工会组织在获取劳动关系不稳定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对情况属实,有扩大化倾向的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工会口头汇报,要在24小时内向上级工会书面报告《重大事件处置工作报告表》(三联单),并及时续报处置和进展情况。

(二)现场处置

各级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重大事件现场处置过程中,要按以下工作流程依法维护职工权益:

1.稳定职工情绪。工会组织要及时赶赴现场,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工作,稳定职工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2.了解职工诉求。工会组织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倾听职工意见,了解职工诉求,及时掌握事件的起因和基本情况,了解冲突双方的真实意见和要求。

3.反馈工会意见。工会组织要及时、准确地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汇报,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反映职工诉求,依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和区县总工会要加强与劳动部门、企联和工商联的沟通,必要时建议启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4.代表职工协商。工会组织要向职工和企事业双方提供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意见,同时要代表职工与企事业单位代表开展平等协商,通过对话为职工反映诉求,争取合理权益。

5.实施法律监督。工会组织可以依法行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和建议权,对因企事业单位单方违法行为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督促相关政府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6.开展法律援助。工会组织可以组织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引导冲突双方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劳动争议;调解不成功的,要支持和帮助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做好职工法律援助。

7.提供临时救助。在处置重大事件中,符合困难职工救助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工会要做好临时应急专项帮扶救助工作。

(三)督促改进

1.恢复秩序。重大事件处置后,工会组织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协助相关部门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秩序,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完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预防重大事件再次发生。

2.督促改进。上级工会组织要针对诱发重大事件的具体原因,依法促进事发单位工会组建工作(包括了解是否组建工会,未建会的主要原因;工会组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对未建会单位是否开展促建会工作等)、指导推进事发单位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包括是否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否建立职代会制度等)、预防化解劳动争议(包括是否建立调解组织;是否参与现场调处等)。

3.履职报告。各级工会组织要在重大事件处置后15日内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提交重大事件处置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导致事件的原因、事件的发展及处置经过、处置结果、影响评估、改进措施等。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市总工会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处置劳动关系重大事件;各区县总工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掌握本辖区内重大事件的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重大事件的处置工作;各产业工会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掌握本产业所属企事业重大事件的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指导本产业所属企事业工会重大事件的处置工作;各企事业工会落实职工维权的主体责任,掌握预警性信息,及时上报,第一时间参与事件的处置,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二)建立考评机制

市总工会对各区县总工会、产业工会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事前信息上报、事中过程处置、事后督促整改等履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为事前工会是否能做到知晓情况,及时报告;事中是否能及时参与处置,妥善化解矛盾;事后工会是否能及时整改,促进工会工作。考评结果分为达标、提醒和警示三个等级。各级工会组织要制定相应的考评机制,督促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妥善处置劳动关系重大事件。

(三)建立通报制度

各级工会组织要密切关注劳动关系动态情况,高度重视重大事件的处置工作。对工作中依法履职,妥善化解矛盾的达标单位,市总工会将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对工作中虽依法履职,但存在不足的需提醒单位,市总工会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指导并帮助改进;对工作中不能依法履职,导致工作被动,给工会组织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警示单位,市总工会要予以严肃批评,通报同级党委,并督促整改落实。

附件:重大事件处置工作报告表(三联单)

区县(产业)工会

 

填报日期

 

联系人

 

电话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涉及职工人数

 

事发时间

 

事发地点

 

主要原因

1.劳动报酬( )2.福利待遇( )3.用工管理( )4.社会保险( )5.企业大规模经济性裁员( )6.企业主逃避债务7.其他(简述):

事件状态

1. 单位区域聚集( )2.封堵单位大门( )

3.封堵交通 ( ) 4.围困有关人员( )

5.造成人员伤亡( )6.造成财产损失( )

7.群体性上访( )8.其他(简述):

参与处置单位

1. 人社部门( )2.公安部门( )

3.安监部门( )4.卫生部门( )

5.住建部门( )6.纪检部门( )

7. 其他(简述):

处置情况

1.已基本解决( )2.有明显进展( )

3.无明显进展( )4.有可能升级( )

5.已升级(简述):

工会参与情况

1.事发前已发现( )

2.事发前已通报所属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

3.事发后派员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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