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第二届工会暨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心下移、活跃基层、服务基层”的方针,同时加强和改进工会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与基层工会组织的联系,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结合学校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校工会特建立专职干部联系基层制度。
第二条 校工会专职干部联系基层制度,是指校工会专职干部在一定的时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与所确定的基层单位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关系,深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及时总结基层工作经验,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密切与基层广大教职工群众的联系,研究解决基层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点带面,科学指导基层工作,促进学校工会各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的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经常性地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工会组织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总结基层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先进经验;及时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使基层工会组织能充分了解上级工会的意图,更好地做到上情下达;听取基层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畅通、及时、有序的沟通渠道;加强分类指导、重点调研和督促,掌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需求,上下联动,推进工会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 校工会专职干部联系基层的形式:以全校分工会为联系点,校工会专职干部每人分别负责联系,定期下基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第五条 具体内容:
1. 联系人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到联系单位,听取党政工领导及普通教职工群众的想法和呼声,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2. 联系人要积极参加所联系分工会开展的宣传、教育、文化、体育活动等,要保证参加所联系分工会开展的大型会议及活动。
3. 联系人在基层单位调研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4. 联系人要定期在校工会工作例会上汇报联系情况,对急需处理的事宜要及时向校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汇报,及时帮助基层协调解决。
5. 各分工会也要经常、主动、及时地和联系人沟通、反映分工会工作开展的情况,尤其是新的工作思路和难点问题。
第六条 要把校工会专职干部联系基层这一举措长期化、制度化,探索这一制度形式的长效机制,并坚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机制,使其更具实效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