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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健身房、游艺厅管理规定

时间:2011-10-26
一、活动人员守则
1. 教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健身房、游艺厅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健身、娱乐场所,需办理活动证件,凭证入内,谢绝非本校人员进入。
2. 参加活动人员要自觉遵守教职工文化活动中心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不服从管理及劝告者,值班人员有权劝其退场。
3. 讲文明、讲礼貌、讲公德、讲卫生、守秩序,营造文明、和谐、宽松、有序的活动环境。请勿大声喧哗,活动人员要保持室内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乱贴乱挂、随地吐痰、吸烟及乱扔杂物等。
4. 严格遵守活动器械操作规程,初次使用活动器材前应主动向管理人员咨询正确使用方法,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事故。
5. 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活动器械,循序渐进,量力而行。
6. 互相谦让,交替使用活动器械,不可一人长时间独自占用。
7. 使用健身器材需穿适合运动的服装及软底鞋,摘下随身携带的硬物。自行保管好衣物,丢失责任自负。
8. 室内设备严禁随意搬动。活动用具请勿乱堆乱放,用完后要自觉放回原处。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器材损坏者须按价赔偿。
9. 活动场所不得从事赌博、邪教、迷信等违法活动。
10. 娱乐设施、器具恕不外借,各分工会集体使用场地需经工会主管领导审批。
二、管理员职责
1. 严格执行教工活动中心管理规定,负责教职工健身房、游艺厅管理的具体工作。
2. 按规定时间开放健身房、游艺厅,在非活动时间不得随意开放使用。
3. 负责娱乐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
4. 负责活动场所的安全防火工作。加强电器管理,严格遵守学校用电规则,严禁私拉电线,做到人走灯灭。
5. 负责值班员的考勤等管理工作。
三、值班员职责
1. 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值班管理,做好值班纪录,认真执行持证制度。
2. 按时到岗并按规定时间开放,不得脱岗。
3. 负责各活动室的巡视及器材使用,维持正常的活动秩序,做好关闭前的清场工作。
4. 负责开放期间各活动室门、窗、水、电开关和物品设施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
5. 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活动器械,设备摆放整齐。活动室内禁止存放未经许可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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