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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会费交纳及分工会活动经费使用办法

时间:2011-10-26
为支持学校各分工会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率,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根据《工会法》和《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我校会员会费交纳及分工会活动经费使用办法。
一、会员会费交纳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扣。代扣标准:(等级工资+津贴)× 0.5%,并根据工资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一年核定一次。
二、分工会活动经费来源
会员交纳的会费收入,学校拨交工会的经费收入。
三、分工会活动经费的组成
返还会员交纳的会费(年人均48元),分工会二级建家活动经费(见附件1)、分工会主席基金(见附件2)。
四、分工会活动经费的使用原则
下拨经费额度由分工会自主安排,设立分工会账户统一管理,当年经费当年使用,结余经费年底清零。
五、分工会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用于教职工开展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参观休养等活动。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变相向教职工发放现金、宴请或用于本单位行政支出。
六、分工会活动经费使用规定
1. 各分工会使用活动经费须提前将活动方案上报校工会。数额在1 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由工会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签字后领取支票,方可支出。支票借出后应在一周内到工会报销。
2. 活动经费报销须持有正规合法票据,内容填写准确、真实、完整,购买奖品须有购物清单,外出参观须注明活动内容,报销发票应有分工会主席验收签字、经办人领款签字、校工会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方能报销。餐费支出不得超过全年经费的20%,不合规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3. 校工会为分工会设立活动经费账户。分工会需建立工会活动经费收支账(册),由专人负责,登记活动经费的收支,定期到校工会核对经费支出、结存情况。活动经费如与行政共同负担,须分别列支各自负担数额。
4. 各分工会每年向本单位教职工汇报工会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5. 2002年1月1下发的《关于会费交纳及活动费下拨的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分工会开展二级建家活动经费的使用办法》
      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分工会主席基金管理办法》
 

附件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分工会开展二级建家活动经费的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建家升级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调动分工会建设二级教工之家的积极性,校工会决定对积极开展二级建家活动的分工会给予经费支持,具体办法如下:
一、经费支持条件
凡分工会开展的与建家升级有关的活动,如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以及营造良好氛围的文体活动等都属支持范围。
二、经费支持要求
各分工会在开展活动之前,要立项报校工会办公室备案。活动后,要上交校工会一篇报道稿件和有关照片,以便在工会网站上刊登。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自办活动不予以支持。
三、资助金额
按会员人均60元划拨到分工会账户。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71016日起施行。

附件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分工会主席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支持分工会主席做好工会工作,促进基层工会各项活动的开展,提高有限的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率,决定建立分工会主席基金。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和实施所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办事原则——严格依照《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行事;
(二)权责统一原则——该基金由分工会主席负责并使用;
(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主席基金由校工会拨发,分工会使用;
(四)厉行节约原则;
(五)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与使用
第三条  基金的主要来源:①会员交纳的会费收入;②学校拨给校工会的经费收入。
第四条  基金用于分工会主席组织会员开展建家升级活动、奖励本分工会积极分子、对会员进行特殊困难补助、开展各项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管理办法
第五条  基金由校工会根据各分工会的会员人数拨付到分工会活动经费账户(人均60元)。
第六条  凡通过“二级合格教工之家”验收的分工会增加5%的主席基金;通过“二级先进教工之家”验收后增加10%;通过“二级模范教工之家”验收后增加15%
第七条  基金由各分工会主席统一安排使用,支出按校工会财务规定办理。
第八条  基金的使用要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的监督;年终时向校工会汇报,接受校工会的指导。
第九条  分工会主席不履行职责,不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减免该项基金(一学期三次无故缺会者,减免该基金30%,三次以上每缺会一次减免10%)。
第四章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101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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