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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关于“教育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1-10-26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关于“教育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落实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在教育系统进一步开展“教育创新工程”的意见》(京教工字〔200214号)精神,根据市教育工会2003年“教育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提出我校“教育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教育创新工程”的背景与目的
教育是培养人才和增强民族创新能力的基础,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历史任务。2002年江泽民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明确指出“要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必须不断推进教育创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首都率先实现现代化,落实《北京市总工会关于以“建设新北京,迎接新奥运”为主题的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的特点和学校的实际,经北京市总工会批准,北京市教育工会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内把“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具体化为以促进学校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宗旨的“教育创新工程”。
我校第二届党代会提出了“内强实力,外树形象,加快改革,跨越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学校“十一五”规划又提出了我校到2010年的发展方向和具体保障措施。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在我校各级工会组织中大力实施 “教育创新工程”。号召全校教职工、全体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努力探索新思路,寻找好办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努力开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大局和当前的中心工作,以“教育创新工程”为载体,发挥组织优势,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作为学校办学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各种有益的尝试,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加大对市场所需的科研与社会服务的投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为学校跨越式发展和首都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实施原则
我校开展“教育创新工程”活动,要坚持“七个结合”。
1. 与促进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相结合;
2. 与“三育人”工作相结合;
3. 与培养、表彰、宣传模范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的工作相结合;
4. 与教学、科研、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相结合;
5. 与工会组织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
6. 与促进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益相结合;
7. 与教职工职业道德(师德)、社会公德建设相结合,鼓励争创先进。
四、工作要求
1. 全校各分工会都要积极、深入地开展“教育创新”活动,并把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点工作,纳入“建家”工作计划。
2. 分工会要大力宣传,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对“教育创新”的认识;推动教职工观念创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鼓励教职工在教学、管理和服务的内容、方法、手段方面,在课程体系、应用科学新理论与新技术方面,在科研成果的应用与转化、服务社会的能力与效果提高等方面进行钻研和有益尝试,开展灵活多样的各种创新活动。
3. 各分会要结合我校实际,根据所在部门的工作任务,在本单位党政领导的支持下,认真研究本分工会开展教育创新活动的方式、任务,发掘与培养重点人物,确保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
4. 各分工会要积极发动教职工为学校和本单位的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案,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建议,关注提案与合理化建议的落实,并把它作为本分工会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
5. 校工会要指导和帮助各分工会开展“教育创新工程”建设。一方面,校工会将利用工会网站大力宣传报道各分会教育创新活动的进展情况;另一方面,校工会还将积极争取并联合学校有关行政部门负责评选、表彰“教育创新”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典型,并通过设立科研课题、召开交流会、在建家审验中设定重点考察内容等方式,督促和帮助各分工会积极探索和及时总结与推广“教育创新”工作的经验。
五、评选和表彰先进的规定
(一)参评范围
所有积极参加并开展了“教育创新工程”活动的分工会均可申报参评。
(二)评选和表彰的等级与项目
1. 评选和表彰等级:“教育创新”是我校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工会将每(两)年评选和表彰一次校级“教育创新”先进个人与集体。在(学)校评(定)的基础上,还将根据上级工会的具体布置,选拔其中成绩最突出者推荐参评北京市“教育创新”先进个人与集体。
2. 评选和表彰项目以及校评名额:
 
     
  
1
教育创新标兵
12
2
教育创新优秀集体
2
3
教育创新先进单位
2
4
教育创新优秀成果
2
 
(三)评选条件
1. 教育创新标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的条件与名额分配:
1)在教学工作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勤于进取,善于总结教学规律,创造和应用先进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学生素质教育,在引导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有明显成效,教学效果显著,或在教学试点工作中成绩显著,受到学生的好评者(2个名额)。
2)在科研工作中,开拓创新,注重探索、应用新理论、新技术,在增强学校科技开发能力、理论创新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2个名额)。
3)在管理岗位上,开拓创新,不断总结新规律,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为部门建设积极献计献策,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在提高学校和部门整体实力和综合能力方面有较大的贡献者(2个名额)。
4)在服务岗位上,积极总结经验,探索新规律,适应新形势,改进工作方法,丰富服务内容,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者(2个名额)。
5)在民主管理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为推进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学校的校务公开和教代会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在工会建家、二级民主管理等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并取得明显效果者(2个名额)。
6)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提案最多,并被采纳,具有明显效果者(2个名额)。
2. 教育创新优秀集体:
1)单位党、政、工三方对创新工作重视,创新意识强,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2)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任一领域中整体创新效果明显。
3)单位中60%以上同志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并有活动内容。
3. 教育创新先进单位:
创新工程由主要领导负责,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具体的工作体现,组织指导得力,制定并至少实施一项工作制度。
本单位教学改革效果明显,教学科研能力明显增强,办学效益及教职工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教育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本单位80%以上科室开展了教育创新活动,及时表扬先进,总结出具有指导意义或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
4. 教育创新优秀成果:
参评的项目必须针对我校或本单位改革中的突出问题或长期遗留问题采取新的解决办法,并取得显著成果,在全校有重大影响。
项目有明确立项、项目负责人,有必要的资金投入。
项目已实施完成,并有完成汇报材料和实施效果的评估与统计。
(四)评选程序
1. 各分工会主席每年12月中旬按照校工会的布置,与本单位党政负责人进行磋商,并将申报意见与文字材料按时上报校工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2. 由校工会、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处主要领导,教代会提案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分工会上报材料进行审议,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校级“教育创新”先进个人与集体。
3. 在校级先进的基础上,由评审小组提出参评北京市“教育创新”先进个人、集体的建议名单(原则上教育创新标兵要确定三个人选,其中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者12名,管理、服务育人或在推进民主管理建设、在提合理化建议、提案方面成绩突出者1名;其他奖项仅推荐在北京市有影响力或有推广价值的项目)。经两代会常委会批准,报党委常委会通过后,最终确定上报北京市“教育创新”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参评名单。
(五)表彰
校工会每年组织表彰一次我校“教育创新”先进个人和集体,向他们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凡荣获北京市“教育创新”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称号者,根据上级工会的安排,除由市总颁发证书和奖品外,市教育工会也将在适当时机召开北京市教育工会“教育创新工程”总结表彰会议,宣传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经验,推动“教育创新工程”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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