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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1-10-26

为落实新形势下工会经费使用的有关要求,促进分工会的经费使用合理、规范,保证活动经费更好地为分工会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最新经费使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工会的经费来源

1、校工会按300/人的标准下拨给分工会的活动经费。

2、各分工会所在部门、单位拨付的经费。

3、其他收入(包括奖励)。

二、分工会经费使用原则

1、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分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教职工集体活动方面,不能挪作他用。

3、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依靠教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当年下拨经费当年使用,结余经费年底清零。

5、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

三、分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开展二级教代会、职工小家建设的开支。

2、组织会员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音乐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各单位年终会餐的费用不能在分工会经费中开支。

3、教职工生病、困难、生育慰问费用。

4、其他活动费用。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分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

四、分工会经费使用流程

    第一步:分工会在开展活动前向校工会提出使用经费的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开展活动的名称、参加的人数、经费的用途及经费总额。

第二步:经校工会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分工会开展相关的活动。如果使用经费金额超过1000元,需提前到校工会借取支票。

第三步:活动开展后,及时将活动照片和报道送交校工会。

第四步:分工会填写报销单,分工会主席在“验收人”处签字,“领款人(经办人)”由分工会福利委员签字。并携带活动报道(报道中需插入活动照片),如是门票类、奖品、礼品、纪念品等,则还需要附领取人签字的发放名单。

第五步:到校工会报账。首先由校工会财务主管领导在报销单上“主管审批”处签字,再到工会会计处进行财务审核和登账,最后到工会出纳处支取现金。

    五、发票的要求

1、开具的发票抬头必须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或中国教育工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2、开具办公用品、日用品、文体用品、书籍、奖品以及礼品等发票,需有物品清单,应注明物品名称、计算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并加盖售货单位公章。如在超市购物的,附超市的机打购物小票即可,小票上不用盖章。

3、开具水果、食品的发票,500元以上需有清单,并应注明名称、数量、单价以及金额,并加盖售货单位公章。如在超市购物的,附超市的机打购物小票即可,小票上不用盖章。

    六、报账的要求

1、报销单后应附正规合法票据、经费使用申请书(已审批的)以及其他材料(如发放单、会议纪要)。

2、填写报销单时,必须填写报销部门、活动内容、发票类别。

3、报销门票类、纪念品、奖品、礼品等发票时,发票需写明单价和数量,并附上发放清单。

4、借取的支票,必须在10日内归还,逾期不还者,将不能使用下次活动经费。

5、购买福利、奖品、礼品等开支不得超过全年经费总额的30%;购买如电影票、游园门票等门票类费用不得超过全年经费总额的30%;活动工作餐只提供午餐一次,根据财务规定,标准为30/人。

6、一般情况一次报账金额不能超过全年经费总额的50%

7、分工会开展活动不能使用公务卡进行报销。

 

                                校 工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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