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经贸党发〔2010〕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国工会十五大和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京发〔2008〕23号)的精神,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改革发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党委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工会组织的整体工作科学化水平。要继续秉承“服务科学发展,服务教职员工”的理念,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学校全局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目标。树立和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全面履行工会各项职能,突出维护职能,以密切党同教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主线,以建设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为关键,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与激发基层工会活力为基础,努力建设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二、加强党的领导,积极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
3、切实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中国工会十五大和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明确指出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将加强领导,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把工会工作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4、校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工会工作汇报,专门研究工会工作。建立党政工联席会制度,共同研究学校改革发展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明确一位校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和联系工会工作,工会常务副主席列席有关校长办公会,形成党组织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
5、坚持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工会、教代会从源头有序参与学校的管理、校务公开和监督工作。凡学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学校教育体制改革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等,都要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的指示精神,各级行政要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教职工、引导教职工、服务教职工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贯穿于和谐校园建设的全过程。教代会代表参与对学校、院处两级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
6、学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教代会代表的提案。对广大教职工反映强烈、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提案,各部门党政领导要亲自过问,认真研究相关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落实,并及时作出答复。
7、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组织对工会工作领导的各项制度,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规范二级教代会工作,积极发挥二级教代会作用,进一步探索部门工会作为二级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的体制。坚持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工会、教代会重要活动的制度,形成党政工共建一个家的工作格局。校党委将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成效列入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
8、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重视和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提供必备条件。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民主、教职工群众信赖的要求,选好配强部门工会领导班子。推荐选配院系、部门工会主席要事先征求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工会意见,并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原则上应由副高以上职称的教职工或副处以上的干部担任院系、部门工会主席,院系、部门工会主席列席院系务会议。
9、要完善党对工会干部的培养管理制度。要把对工会干部的培养、任用、交流纳入学校组织人事工作的总体安排,重视对工会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使工会成为培养和输送干部的重要基地。对工会干部要在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受到不公正对待甚至打击报复的,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10、党政有关部门要密切与工会的交流合作。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工会工作,营造工会工作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特点、规律的理论研究,加强有关职工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要将工运基本理论、劳动法律法规等作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工会建设,努力提高工会服务能力
11、各级党组织、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会的建设。要支持工会组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工作,扩大工会活动的覆盖面;支持工会积极探索和实践切合自身实际的工作思路、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进程。
12、深入开展“党政工共建”活动,完善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党工共建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要把工会建设工作纳入党建考核指标,明确责任、统一规划、统一布置、统一检查。
13、学校按照“工会法”按时拨付工会经费。保证工会专职人员配备,保障工会活动条件,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要积极为教职工建立室内活动场地,扶持职工文化体育团体,帮助他们进行自主管理和发展,引导其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充分发挥工会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职工文化体育团体的社会服务功能,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14、积极支持工会开展建设二级教职工之家活动。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建设 “教职工之家”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对二级“教职工之家”建设实行动态管理,进行量化考核,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使工会工作贴近会员、扎根基层。
15、努力创建学习型组织。认真组织专兼职干部的理论学习,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特点、规律的理论研究,加强有关教职工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开展工会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活动,提高工会专兼职干部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
16、各级工会要加强专兼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工作规则》规定按时换届,要配齐、配好工会干部,进一步优化工会专兼职干部队伍结构。
17、做好非在编人员的入会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做好新教职工的入会工作,做好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的非在编人员入会工作,要妥善处理好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工的入会工作。工会组织要积极探索新时期劳务关系的变化规律,努力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发挥工会作用,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8、各级工会要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把实事做好、把好事做实。以着力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目标,了解教职工困难,建立特困教职工档案,开展送温暖工程和提供帮扶的长效机制,开展教职工的互助互济工作,行使好教职工困难第一知情人、第一帮助人、第一报告人、第一督促解决人的职责。
19、工会专兼职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意识,真诚倾听职工呼声,真实反映职工愿望,旗帜鲜明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校工会要加强对部门工会的服务和指导;部门工会要根据教职工的需求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20、工会要积极发挥校、院系两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使工会成为教职工群众向学校反映民意的渠道,成为学校向教职工提供服务的平台,成为为教职工办实事解难事的载体。
21、各级工会要积极搭建平台,努力提高教职工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认真组织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技术工人职能比赛和不同岗位的教职工业务能力的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22、各级工会要积极开展创建“首都教育先锋”活动。要建立优秀教职工档案,大力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以师德建设活动为抓手,努力提升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把职工群众中蕴藏的无穷智慧和创造潜能凝聚起来、激发出来,为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建设高水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