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主席1人(会员超过120人的分工会可增设副主席1人),组织、宣传、文体、生活福利、女工、青年委员各1人,委员人数较少的分工会,可由一人兼任两个以上职务。
第十六条 工会小组一般按院、系、部和行政、处、室(10人以上)设立,受分工会委员会直接领导。组长由其所在工会小组的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分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由5人组成,每届任期与校工会委员会相同。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出席会议的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会议的表决结果,必须由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基本任务
第十九条 校工会的基本任务:
1. 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校党委、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成果,组织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
2. 根据工作需要和代表的要求,建议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指导、检查各分工会开展工作。
3. 在党委领导和校长支持下,协同有关部门筹备和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协助两代会委员会及其专门工作委员会落实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检查、监督两代会决议的执行。
4. 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法通过两代会及其他形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校务公开、院务公开、机关事务公开。
5.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建立和完善与学校党政的协商制度,帮助和指导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6. 结合高校教职工特点,配合党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进行职业道德、纪律与技能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总结、推广“三育人”经验,协同其他部门做好有关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先进个人与集体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7. 在教职工中开展教学基本功比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教育创新等旨在鼓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进取的活动。
8. 协助和督促学校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和劳动保护工作,开展教职工的互济互助和“送温暖”工作,动员教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加互助保险。对大病、伤、亡的教职工做好优抚慰问工作。为教职工办实事,建设好“教职工之家”。
9. 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重视并发挥女教职工的作用,开展符合女教职工特点和要求的活动。
10.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指导和支持教职工社团、协会开展活动,丰富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生活质量。
11.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建会、转会和吸收新会员的工作。健全工作机构,规范工作规程。定期、分类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培养和扩大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12. 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工会关于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时编制工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搞好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收好、用好、管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通过合法途径增加工会经费。
第二十条 分工会的基本任务:
1. 在校工会和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有特色、有新意、受教职工欢迎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和生活情趣。
2. 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基层管理民主化进程。听取并向同级党政及时反馈会员的意见与建议。定期召开分工会会员大会和二级教代会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讨论和审议院、系工作。
3. 指导、帮助工会小组开展活动。
4. 依法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参与协调本单位劳动关系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建好二级“教职工之家”,保障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工作氛围。
5. 传达、贯彻、落实校工会的工作计划、任务与要求。
6. 管好、用好分工会活动经费。
第二十一条 工会小组的基本任务:
1. 做好本组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励会员参加提高自身素质的学习,动员和带领会员参加分工会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2. 关心会员生活,了解会员需求,反映会员呼声,热心为会员办实事。
3. 维护本组会员的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他们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
4. 加强自身建设,开好民主生活会,及时传达校工会和本分工会的精神、决议,进行会员权利、义务教育,做好新会员的入会工作。
第五章 工会干部及其职责
第二十二条 各级工会干部一律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对工会干部的要求:
1.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工会系统的培训和理论研究。
2.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和职业道德,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忠于职守,勇于创新。
3. 坚持原则,作风民主。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愿望和要求,及时与党政做好双向沟通工作。
4. 顾全大局,不谋私利,努力强化组织意识和组织建设工作。依靠学校党政,创造有利条件,热心为会员排忧解难办实事,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工会干部的职责:
(一)校工会干部的职责
1. 校工会主席的职责:
对内主持日常工作,对外为社团法人代表;
负责向两代会委员会及其常委会传达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执行的初步意见,经集体研究决定后,组织下属贯彻实施,努力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主持制定和完善工会工作规划、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定期召开两代会委员会、常委会、主席办公会等工会干部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负责做好工作总结;
负责定期指导并检查各委员会及下属组织的工作情况,负责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努力维护会员、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
负责定期筹备、召开两代会,提出召开两代会的方案(换届和年度),提请两代会常委会研究确定并报校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向大会汇报工作情况和决议执行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努力改进工作;
参加或列席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有关会议,参加学校重要工作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研究及政策的制定,负责工会重大问题的调研,并及时向学校党政反映会员的意见与建议,组织会员有序地参政、议政,促进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领导工会财务工作,主持制定工会财务年度预、决算,组织集体研究决定财务开支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提请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决定。
2. 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的职责:
协助主席主持两代会的全面工作,并根据主席办公会议的分工和主席委托负责领导某些部、委员会的工作。
3. 校工会副主席的职责:
协助工会常务副主席开展工作,并根据主席办公会议的分工和主席、常务副主席的委托负责领导某些部、委员会的工作。
4. 组织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会员的权利、义务教育活动;
负责对分工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定期总结和交流工会组织工作经验;
负责对工会专、兼职工会干部的考核和奖励;
负责有计划、有成效地组织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定期评选和表彰工会积极分子;
负责会员的入会、转会、退会工作以及各类统计和档案管理;
负责召开工会全委会(扩大会)、常委会的具体准备工作;
负责工会的组织建家、升级验收(含复验)工作;
负责两代会换届改选的组织工作,两代会闭会期间负责代表、委员、分工会干部的缺额增补、替换、改选的报批和备案工作;
接受会员和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取得合理解决结果。
5. 宣传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建设为重点,与学校有关部门分工、配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会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举办多种形式的读书、讲座活动;
负责工会各种宣传阵地的建设,配合各种重大活动和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其鼓舞、交流、教育、鞭策和舆论监督作用;
负责配合学校党政有关部门组织对教职工的形势政策教育、国家与学校的法规和纪律教育、各类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教育等;
负责督促和配合行政部门开办各种业余教育,提高教职工的业务素质;
负责建立、培养、扩大宣传工作积极分子队伍,提高各级工会宣传工作水平;
负责创造条件,推动工会理论研究和科研工作;
配合教代会“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完成有关的工作任务。
6. 生活福利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发动和组织教职工开展互济互助活动,建立和管理“互济互助送温暖”基金,做好对各类困难教职工的帮助、慰问和“送温暖”工作;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和保险政策,扩大教职工参加互助保险的覆盖面,做好互助保险的投保、退保、理赔工作;
负责对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要问题组织必要的调查,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接待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督促解决合理意见;
协助学校行政办好集体福利事业,督促、帮助行政为教职工改善福利设施条件和提高后勤服务水平;
组织和协调会员定期体检、疗养或休养等福利活动;
配合行政开展对会员的重大节日慰问活动;
协助、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解决离退休教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配合教代会民主管理和职工权益保障委员会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负责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通过合法渠道和多种方式增加工会经费收入。
7. 女教职工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对女教职工的“四自”教育,鼓舞其充分发挥在社会事务和学校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
注意发现和培养女教职工中的先进典型,关心她们的成长和发展;
协助、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保护女教职工权益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劳动保护措施和制度;
通过组织各种活动,帮助女教职工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子女教育等问题,落实对她们的慰问工作;
积极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负责组织好“三八”妇女节等庆祝活动;
配合学校女教职工委员会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8. 文体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组织重大节日的职工庆祝活动;
负责组织会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比赛,组织会员参加义务劳动、环境保护、慰问演出、社会实践等公益服务活动;
负责遴选部分会员代表我校参加上级工会、片组和地区举办的文艺体育比赛;
配合学校文体工作委员会完成有关的工作任务;
负责抓好教职工活动中心(活动室)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各类教职工社团的建设和管理。
9. 财务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按时汇总和编制学校工会财务预决算表,经工会主管领导和工会经审工作委员会同意后上报上级工会,根据需要负责追加预算的申报工作;
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监督各项财务开支,收好、用好、管好工会经费和会员会费,定期接受工会经审委员会的审计,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汇报经费收支情况;
督促和协助学校财务部门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和向市教育工会上解经费;
负责管理有关会员互助性质的基金;
负责对工会经济实体的财务审计;
负责对工会各类财产、资产的保值、增值、清产核资等管理,建立和完善账目及各类凭证的保管、转承档案。
(二)分工会干部工作职责
1. 分工会主席的职责:
在校工会和本单位党总支领导下,全面负责分工会建设,拟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团结分工会干部,贯彻校工会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代表本单位教职工参加有关会议,讨论涉及教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问题;
负责分工会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积极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
负责分工会的维权工作,参与协调劳动人事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及时向党政和校工会反映教职工的意见与建议,促进形成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
负责配合校工会做好“三育人”先进、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劳动模范等先进评选和表彰工作;
负责开展本单位的二级建家活动,争取本单位党政的支持,把分工会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教职工之家;
关心本单位青年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寓教于乐的活动;
分工会副主席依照分工,协助主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组织委员的职责:
协助分工会主席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加强分工会组织建设,做好会员入会、转会工作,对新会员进行工会基本常识教育;
负责会员的会籍登记和各类统计;
负责本分工会的工作档案建立和管理;
协助分工会主席做好本分工会缺额干部、代表的补选和报批工作;
协助主席做好考核和评先工作。
3. 宣传委员的职责:
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法纪、道德和精神文明、科技知识教育;
配合学校中心工作,运用一切有效途径,及时、有力地宣传报道本分工会的各项工作情况和工作特色,总结先进经验,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加强交流;
负责组织分工会干部和会员积极参加工会科研活动和征文活动;
认真参加宣传工作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和培养宣传工作积极分子队伍,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4. 文体委员的职责:
协助主席组织本分工会会员积极参加校工会举办的全校性的文体活动和比赛;
在本分工会或联合其他分工会开展教职工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发动会员拓展业余爱好,积极参加教职工社团活动,凝聚人气,放松身心,提高生活质量。
5. 生活福利委员的职责:
协助校工会完成对本分工会会员的节日慰问品购发、体检以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疗、休养工作;
负责慰问和看望本分工会特殊困难会员,开展好本分工会的“送温暖”、互济互助工作和募捐工作;
负责对本分工会会员劳动保护知识的宣传和劳动条件改善工作;
推动教职工参加互助保险。
6. 女工委员的职责:
关心女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积极保护其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协助并督促本单位贯彻执行与女教职工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为女教职工办实事;
策划和开展以关爱女性为核心的教育、文体、慰问活动;
协助校工会宣传和办理有关女教职工参保工作;
协助学校行政做好女教职工婚育、妇保等宣传、组织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应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同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作斗争,保护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 对损害教职工或工会利益的工会干部,上级工会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学校工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