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参照《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与市教育工会联系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是促进多方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协调工作的有效措施,是对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探索,是密切党群关系、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学校和谐发展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 党政工联席会议事范围:
(一)学校党政工领导针对当前学校工作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二)学校党政听取工会、教代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工会就教职工反映比较集中或比较突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与建议。
(三)学校党政工领导认真研究涉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当前工会自身难以解决,需要学校党政给予支持和协调的问题。
第三条 会议议题及参会人员:
会议议题由校工会确定。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以便做好必要的准备。
党政工联席会成员由校级、院系部处级党政领导,校工会主席,工会教代会常委、委员,教代组长、分工会主席以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第四条 会议的召开:
党政工联席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召开。
党政工联席会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党委书记做主报告。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书记请假。
校工会负责最后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 会务工作:
党政工联席会讨论研究的需要解决和回答的问题由党政办公室转达给有关职能部门,并负责对问题予以说明或督促落实,对其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提交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党政工联席会的会务工作由工会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