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工会章程》、《劳动合同法》以及北京市《关于加强在高等学校非事业编制职工中开展工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做好我校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会条件
凡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试用期满后正式录用的非事业编制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二、入会程序
非事业编制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工会同意,报学校工会审核批准,并发给工会会员证。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工会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与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
4、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5、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不等于入事业编制,入会的非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学校工会开支范围内的有关福利待遇。
(二)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按月足额交纳会费;
2、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等活动;
3、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努力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四、权益维护
工会依法维护非事业编制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
五、会籍管理
(一)非事业编制职工会员关系编入其所在部门工会,当其岗位发生变化时,自动转入新岗位所在部门工会。
(二)非事业编制职工与学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其会籍自动终止。
(三)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视为自动退会。
六、经费拨缴
(一)依据工会法,每名会员每月须按本人基础工资的0.5%缴纳会费,其会费由所在部门工会统一收取,所在部门工会每半年向校工会上缴一次。
(二)学校相关用人单位根据非事业编制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校工会上缴工会经费,其经费用于非事业编制职工的各种活动。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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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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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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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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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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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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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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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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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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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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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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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会费数(月基础工资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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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申请书
我自愿加入中华全国总工会,遵守《中国工会章程》,认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暂行办法》,执行工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会活动。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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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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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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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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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的非事业编制职工所享有的工会组织给予的福利,具体包括:
1. 元旦节、五一节、国庆节的福利慰问品
2. 每年6月发放的防暑降温品
3. 每年的生日慰问品
4. 其他列入工会开支的福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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