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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经贸大学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暂行办法(试行)

时间:2016-10-1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工会章程》、《劳动合同法》以及北京市《关于加强在高等学校非事业编制职工中开展工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做好我校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会条件

凡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试用期满后正式录用的非事业编制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二、入会程序

非事业编制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工会同意,报学校工会审核批准,并发给工会会员证。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工会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与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

4、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5、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不等于入事业编制,入会的非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学校工会开支范围内的有关福利待遇。

(二)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按月足额交纳会费;

2、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等活动;

3、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努力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四、权益维护

工会依法维护非事业编制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

五、会籍管理

(一)非事业编制职工会员关系编入其所在部门工会,当其岗位发生变化时,自动转入新岗位所在部门工会。

(二)非事业编制职工与学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其会籍自动终止。

(三)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视为自动退会。

六、经费拨缴

(一)依据工会法,每名会员每月须按本人基础工资的0.5%缴纳会费,其会费由所在部门工会统一收取,所在部门工会每半年向校工会上缴一次。

(二)学校相关用人单位根据非事业编制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校工会上缴工会经费,其经费用于非事业编制职工的各种活动。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籍 贯

 

民 族

 

学 历

 

工作部门

 

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时间

    月至       

月会费数(月基础工资的0.5%

 

入会申请书

我自愿加入中华全国总工会,遵守《中国工会章程》,认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暂行办法》,执行工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会活动。

                                       申请人:

                                                                          

分工会

 

 

 

校工会

 

 

 

 

   入会的非事业编制职工所享有的工会组织给予的福利,具体包括:

   1. 元旦节、五一节、国庆节的福利慰问品

   2. 每年6月发放的防暑降温品

   3. 每年的生日慰问品

   4. 其他列入工会开支的福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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