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落实全总关于“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和把工会工作重点放在基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会组织建设,履行好新时期、新形势下工会的各项职能,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影响力,为我校的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根据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教育工会有关建家意见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就我校在新时期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的活动(以下简称“建家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家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会工作全局。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依法规范工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努力把工会的重点工作落实到基层,不断增强工会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基层工会组织的整体工作水平,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切实形成党政工共建一个家的良好氛围。
二、建家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1. 服务大局原则。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把开展建家活动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把教职工的智慧与力量凝聚到积极为学校改革发展做贡献上来。
2. 突出维护原则。围绕工会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把推进工会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作为建家活动的重要内容。
3. 依靠群众原则。突出教职工在建家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把教职工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建家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主要标准。
4. 求真务实原则。建家就是服务教职工,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要把真心实意为教职工所想,一心一意为教职工服务,真抓实干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作为建家活动的主要内容,努力把教职工之家建设成为教职工信赖的、温馨的教职工之家。
5. 创新发展原则。建家活动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赋予建家活动新内容,拓展新领域,注入新活力。
6. 齐抓共建原则。努力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具体实施、教职工热情参与的合力建家工作格局。
7. 坚持小家建设常抓不懈的原则。要坚持不懈抓好各分工会的小家建设,常建常新,保持工会组织旺盛的生命力。
8. 动态建家的原则。加强对各分工会建家的验收和复验工作,根据结果按照规定给予升级、保留原称号、降级等处理。
三、建家活动的目标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学校工会依法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能的要求,着力加强调整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突出抓好为教职工办实事,大力推进基层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推动建家活动可持续开展,把建家活动作为构建和谐校园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努力把我校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群众信赖的教职工之家。
四、建家活动的基本要求
1. 基层党组织应高度重视工会工作,不断加强对建设教职工之家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指导工会工作;行政应大力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支持和帮助工会开展好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工会组织健全,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建家活动,形成党政工齐抓共建教工之家的良好氛围。
2. 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组织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认真实行校(院、系、部)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制度。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学校和院系部的民主政治建设。
3. 依法、科学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重大事项决策上做到教代会、工会源头参与。
4. 劳动人事关系调解机制健全,工会组织能够积极对劳动人事争议进行有效调解,较好地解决基层劳动人事争议。
5. 重视和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工会组织网络,建设一支团结向上、作风民主、乐于奉献、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的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队伍。工会会员会籍管理有序,工会工作档案齐全,依法按时收缴经费,自主管理经费,财务收支合理。教职工有活动场所,教职工小家建设规范。
6. 注重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引导和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深入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7. 工会组织关心教职工疾苦,认真倾听和反映教职工在就业、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尽力为困难职工提供帮助,搞好互助互济和送温暖活动。
8. 工会组织能够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社团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五、建家活动的方案
当前,学校工会将以“建家”工作为龙头,以促进分工会建设二级教职工之家为重点(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单位开展三级建家工作试点),全面推进我校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创办会员满意的工会。
(一)成立建家活动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由主管工会工作的纪委书记任组长,行政副校长、工会常务副主席任副组长的“建家验收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各院系、各部门,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成立“建家工作小组”,研究建设教职工之家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由本单位的工会负责上报校工会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建家活动的基本标准
校工会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直属基层)工会建家活动基本标准(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尽可能量化、细化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基层分工会建家活动基本标准》,作为各基层分工会建家活动的主要考核依据。(见附件一)
(三)教职工之家的等级、条件和申报要求、时间
1. 教职工之家的等级
我校基层分工会教职工之家的等级分三级,即:校级合格教职工之家、校级先进教职工之家、校级模范教职工之家。
2. 教职工之家各等级的条件
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基层分工会建家活动基本标准》,规定各等级分数和条件如下:
校级合格教职工之家:不低于360分。
校级先进教职工之家:不低于480分。
校级模范教职工之家:不低于540分。
3. 各等级教职工之家的申报
(1)校级合格教职工之家:它是校工会对基层分工会建家活动的基本要求,由申报单位工会就建家活动情况向全体会员征求意见,认可率达到75%以上,提交分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征得同级党政同意,报校工会验收批准。
(2)校级先进教职工之家:达到校级合格教职工之家级别两年后,由申报单位工会就建家活动情况向全体会员征求意见,认可率达到75%以上,提交分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征得同级党政同意,报校工会验收批准。
(3)校级模范教职工之家:达到校级先进教职工之家级别两年后,由申报单位工会就建家活动情况向全体会员征求意见,认可率达到90%以上,提交分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征得同级党政同意,报校工会验收批准。
4. 各等级教职工之家申报、验收时间
各等级教职工之家的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份,验收时间为11月份。
(四)教职工之家晋级评审工作流程
1. 自评:申请教职工之家晋级的分工会,对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基层分工会建家活动基本标准》进行自评,在多数会员认为达到条件的情况下均可向校工会申请晋级验收。
2. 申请晋级验收:各分工会经与本单位党政领导协商后,每年3月份向校工会提出教职工之家晋级的申请,并提交建家活动自查报告。
3. 组织评审:校“建家验收评审领导小组”进行验收时,首先,听取基层工会建家工作及自评情况汇报;其次,进行民意测评,组织座谈或听取该单位会员代表的意见;再次,查阅基层工会日常管理的有关材料以及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最后,“建家验收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基层工会自评、测评、考察等情况进行讨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选。
(五)表彰与奖励办法
对验收批准的合格教职工之家的分工会,授予“合格教职工之家”的牌匾,同时可推荐1名本单位党政领导为“优秀教职工之友”;对验收批准的先进教职工之家的分工会,授予“先进教职工之家”的牌匾,同时可推荐2名本单位党政领导为“优秀教职工之友”;对验收批准的模范教职工之家的分工会,授予“模范教职工之家”的牌匾,同时可推荐2名本单位党政领导为“优秀教职工之友”。
校工会对晋级的教职工之家的分工会,给予建家经费奖励,用于各分工会开展建家活动。
(六)各级教职工之家的复验
1. 合格和先进教职工之家的复验工作与基层工会工作年度考核相结合,并随机抽取部分分工会进行实地复验。
2. 对模范教职工之家要进行每两年一次的复验。
3. 模范教职工之家的复验程序:由模范教职工之家分工会首先进行自查,在经分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征得同级党政同意,报校工会进行复验。
4. 复验意见的种类
复验组可以提出以下几种意见:
(1)保留原有级别;
(2)推荐晋级意见;
(3)限期整改意见;
(4)降级意见;
(5)终止称号意见。
当复验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时,将明确整改期限(一般为3~6个月)和整改内容;复验组提出降级意见时,一般应逐级降低;复验组提出终止称号意见时,要报校工会复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