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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优秀教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先进工会集体评选办法

时间:2016-10-12
 学校各单位:

201365日第77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将《优秀教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先进工会集体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201366

 

优秀教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先进工会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调动学校工会专兼职工会干部及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一)优秀教职工之友:评选对象为各单位主管工会工作的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各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工会小组长、在职会员,不包括分工会主席及分工会委员。

(四)先进工会集体:评选对象为各分工会。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优秀工会工作者

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密切联系教职工,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能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工会工作不断有创新,得到本单位绝大多数职工的拥护和信赖。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积极主动地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支持工会工作,并在其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成绩突出。

(二)先进工会集体评选条件

1.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每年能够专门听取、研究工会工作不少于2次。

2.积极推进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制度健全,组织规范,能够保证定期召开教代会,各项职权落实。

3.突出维护职能,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为教职工办好事、实事。

4.坚持以师德建设为重点,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教育创新等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

5.积极开展“教职工之家”创建活动,真正起到党政的帮手、教职工信赖的“和谐之家”的作用。

6.积极组织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第四条 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坚持民主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采取上下结合、好中选优的方法进行评选。

(二)先进工会集体的评选,由各分工会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填报推荐表一式两份,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经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同意后,推荐上报校工会。

(三)优秀教职工之友为先进工会集体所在单位的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

(四)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各分工会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确定人选,填报推荐表一式两份,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经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同意后,推荐上报校工会。

(五)校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材料进行评议确定。

(六)校工会对拟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学校工会网站上进行公示57天,听取教职工意见,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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