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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关于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的规定

时间:2016-10-12
     为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有关委员替补制的精神,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将实行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委)、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替补制,规定如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委)、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调离工会工作岗位或退休时,其委员(常委)资格自动终止,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替补人选,经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确认后,予以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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