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新时期党对工会的工作要求,推动我校“送温暖”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送温暖工程”的通知》(总工发〔1994〕8号)文件精神,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提出我校工会实施“送温暖工程”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送温暖工程”是我校各级工会组织在同级党政领导的支持下,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发挥组织优势,动员广大教职工和一定的社会力量,群策群力,互助互济,为我校困难教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促进学校改革和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我校工会组织切实维护职工群众根本利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保证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行动。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教职工扶贫解困工作;
(二)推动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
(三)建立群众性、公益性、互助性专项帮扶资金,并完善其管理;
(四)推动基层的专项研究和工作试点,探索建立和完善此项工作的应急机制与长效机制;
(五)为转岗、待岗教职工再就业创造一定条件。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宣传实施“送温暖工程”的目的、意义,使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实施“送温暖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各分工会自觉地从解决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发现和解决困难教职工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扶贫解困工作。
(二)保持和加强与同级党政的信息沟通,反映困难教职工的生活状况和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充分发挥工会在帮扶中维护的作用,巩固党政工齐心协力为教职工送温暖、办实事的良好局面。
(三)深入调查研究,建立我校特困与困难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及时、准确地掌握帮扶对象的数量、类型和原因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送温暖”方案,周密组织,以点带面,抓出成效。
(四)坚持好的工作传统,和单位的党政携手搞好每年一度的元旦、春节期间的送温暖活动。
(五)弘扬互相关心、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提倡志愿服务,努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
(六)尝试创办工会的第三产业,努力办好教职工文化活动中心等工会事业,努力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从财力、物力方面积极支持“送温暖工程”。
(七)建立我校“互济互助送温暖”专项资金,实施科学、高效、透明的资金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我校教职工进行重点帮扶,助其解决在生活、医疗以及意外灾害等问题上遇到的困难。
(八)基层工会有责任配合离退休工作处和本单位党政抓好对退休人员的慰问工作和必要的服务工作。
四、实施办法
(一)关于“送温暖活动”
1. 特困、困难教职工的统计范围、标准及补贴标准由校工会每年召开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来确定,以校工会每年下发的通知为准。
2. 各分工会有困难劳模、单亲困难教职工、病患工会干部、待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残疾教职工、伤病教职工、新婚和初育教职工等情况须随时报校工会。
3. 凡需上报校工会的特困、困难教职工材料(包括所花费用的明细),须经单位集体讨论并加盖总支公章,由校工会召开委员扩大会讨论并审批确定。
4. 校工会根据每年上报情况,选取重点,联合相关单位党政领导于春节前进行重点慰问走访。
5. 各分工会要早筹划、早部署、早行动,分工会干部要与本单位党政密切配合,抓住重点,深入每一户困难教职工家中,做好困难教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对单亲家庭、残疾伤病人员、劳动模范等特殊群体进行慰问。
6. 各分工会要在平时注意深入开展结对帮困活动,发动领导干部、志愿者联系困难职工或集体结对帮困,力争做到每一位困难职工都有人管、有人帮。同时要在本单位积极开展互济互助活动,采取上门服务、包户服务等方式,为离退休人员、孤寡病残职工、生活困难职工做好事。
(二)关于“互济互助送温暖”专项资金
1. 宗旨:积极依靠各方面力量筹集更多公益性、互助性资金,弘扬“携手慈善,共创和谐”的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管理原则,对我校有特殊需要的教职工及其家庭进行必需的慰问和扶助救济。
2. 主要来源:校工会从经费中提取的专项款;学校行政历年财力上的支持;全校全体会员捐助;社会及其他方面给予的捐赠(常年接受来自各方的捐赠)。
3.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使用上要做到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定期向教代会民主管理与职工权益保障委员会报告基金使用情况,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办事不公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