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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理论研究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16-10-12
     为坚持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强化新时期工会组织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校工会对涉及工会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实行课题制,以推进工会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与发展。为保证课题制的顺利实施,加强工会课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性质

第一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理论研究课题为校级科研课题,全体会员均可参与课题研究,校工会对课题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第二条 工会理论研究课题经校工会理论研究会确定后,下发各分工会及全体会员选项;所选课题经评定立项后,参照学校科研处的相关标准计算科研工作量。

二、管理职责

第三条 校工会理论研究会负责课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组织制定和发布年度课题的具体规划、课题指南;

组织指导年度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

对课题经费进行管理;

组织有关课题的学术交流活动。

三、课题申报

第四条 课题一般一年组织申报一次。关于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在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中作具体规定。

第五条 课题的申报条件是:

申请者须是我校工会正式会员;

课题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申请人担任组长;

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学研究的能力,能作为课题的实际主持者承担起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项研究课题,未按时完成已批课题者不得申请新课题;

课题必须从当前工会工作创新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紧跟形势发展,以保证课题的高水平、前瞻性和实效性;必须紧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方法与措施,解决工会工作(尤其是我校工会工作)中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四、课题评审

第六条 课题申请者所在单位分工会负责对申请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初审通过者,方可提交校工会进行立项评审。

第七条 课题立项评审的主要标准是:

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

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

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申请课题经费比较合理。

第八条 课题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由校工会理论研究会负责。评审过程分为审阅课题背景材料、讨论提出候选课题名单、记名差额投票等步骤,获2/3以上多数票的课题方能立项。

五、课题经费

第九条 校工会对于立项课题给予适当的资助资金。课题资助资金出自校工会科研经费项目,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十条 课题经费拨款原则上分三次进行,第一次拨款与课题立项评审结果同时下发,额度为批准经费的40%;第二次在课题中期检查之后下发,额度为批准经费的30%;剩余30%于结项后下发。

第十一条 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课题负责人。校工会负责管理、监督经费的使用。

第十二条 课题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图书资料费,包括收集资料过程中购买图书、资料费用,以及复印、誊录、翻译等费用;

调查研究费;

成果打印费,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打印费用;

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

供评审、鉴定用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

不包括正式出版物的出版补贴;

小型会议费,包括为完成课题必须举行的成果评审鉴定、专题研讨等小型会议费用。

第十三条 课题经费不得为课题组以外人员使用,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六、课题中期管理

第十四条 课题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分为半年或一年。

第十五条 课题需要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

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课题研究要求;

课题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

课题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是否开展,情况如何。

第十六条 课题中期检查由校工会统一组织。课题组每季度(研究周期为半年者)或每半年(研究周期为一年者)小结一次,并上交一份课题研究小结,总结课题研究的进行情况。校工会将适时组织立项课题研究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活动。

第十七条 课题批准后不准擅自更改,在不违背原申报内容的前提下,如需要对课题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应当报校工会理论研究会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 校工会可以对具有下列情况的课题作出撤销决定:

课题中期检查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课题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承担人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工作;

由于其他原因而导致课题研究无法进行。

七、成果验收

第十九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须撰写结题报告,连同最终成果打印稿2份与电子版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校工会理论研究会。

第二十条 课题结题报告和最终成果必须经校工会理论研究会验收,方为该课题全部完成,并评审优秀课题,对优秀课题给予奖励,对没有通过验收的课题将取消结题经费资助。

第二十一条 如果不能按期完成项目,须提前30天向校工会理论研究会提出延期报告,延续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延期后仍不能完成者,校工会理论研究会将于两年内不再接受其课题申请。

八、成果奖励及应用

第二十二条 当每年度的全部课题项目结题验收后,由校工会根据完成的总体情况制定具体的评奖办法。

第二十三条 校工会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推动课题成果的发表、出版、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作用和效益。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学术意义的成果,或帮助发表、出版,或推荐参加更高级别的评优活动,或转化、应用并推广。校工会将把优秀的课题成果汇编成册。

九、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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