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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关于培训工作的暂行规定

时间:2016-10-12
     教育职能是工会组织的四项社会职能之一。为履行这一职能,工会组织要通过教育培训的方式帮助职工群众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学习型工会组织、全面提高工会干部整体素质也成为新时期工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认真履行工会的教育职能,努力创建学习型工会,校工会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校工会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大工会的教育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形式、规范培训内容,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要求、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队伍,为创新工会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培训目标

通过强化相关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改善工会干部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增强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增强工会工作责任感,激励敬业和开拓创新精神,为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提高教代会代表参政议政、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履职意识和能力,增强工作责任感,使教代会在加快学校民主建设进程中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全校广大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师德修养,提升专业技能水平,使其在本职岗位上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工会和会员之间搭起一座互相依靠、互相信赖的桥梁,提高工会的影响力,以扩大和夯实工会工作的群众基础。

三、培训原则

坚持制度化、有序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针,不断改进和完善培训制度,逐步建立起一套逐级、分类、有效的培训体系。培训内容方面要坚持针对性原则,按需培训,缺什么就补什么;培训形式方面要坚持多样性原则,因材施教,针对不同的目标采用不同的培训手段;培训对象方面要坚持分类性原则,针对不同的群体进行分类培训;在培训效果上要坚持实效性原则,务求实效,学以致用。

四、培训对象

我校工会全体会员以及列入培训计划的非会员(如拟发展入会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五、培训形式

运用多样化的培训形式,突出针对性,按照结合工作实际、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行职责培训与适应性培训、以会代训相结合,系统学习理论政策、法律法规与掌握急需处理问题的方法和知识相结合,专家分析讲解案例和解答学员现场提问、讨论相结合,课堂学习与社会学习相结合,请人进来讲课和走出去参观考察相结合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务求取得实效。

六、具体规定

1. 工会专兼职干部培训

培训对象为校工会专职干部、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培训内容为工会基本理论知识、最近发布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当前工会工作新的热点焦点重点等,以扩大知识面和信息量,提高科学判断能力,增强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每年至少一次,时间安排可灵活机动。

2. 教代会代表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培训

培训对象为学校教代会代表以及各专门工会委员会委员。培训要点面结合,对教代会各代表组组长、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等骨干代表实施重点培训或专题培训,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是增强教代会代表的履职意识和能力,突出实用性,每年至少一次。

3. 会员培训

新入校会员培训。和人事处共同举办新入校教工的培训,以讲座、参观、素质拓展训练、座谈研讨等方式,对新会员进行师德培养和进行生理心理健康、校情校史教育、工会教代会基本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每年一次,帮助新教工尽快融入学校集体之中。

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赛前培训。作为工会组织的一个品牌,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为广大青年教师提供了展示自我的舞台和脱颖而出的平台。为使广大青年教师熟悉掌握关于此项比赛的有关事项,定于每次正式比赛前1个月邀请有经验的本校或外校教师对报名者进行赛前培训,形式不限。

4. 其他各种临时性培训活动,如选派人员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培训、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教育培训等,根据具体情况而分别对待。

七、组织实施

上述工会培训工作除上级工会组织的以外,均由校工会统一负责。

八、经费支出

工会培训经费由校工会从经费中支出,应合理使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财务制度。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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