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经2013年6月5日第77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将《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3年7月16日
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做好我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开展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增强青年教师教育教学专业素养,提高教学基本功能力和水平,重视教学技能创新,进一步树立现代教育理念,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出发,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同时,为青年教师交流教育理念、切磋教学技艺、展现职业风采、共同学习提高创造条件,带动更多的青年教师钻研业务、提高职业素养,为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第三条 组织实施
比赛每两年举办一次,由校工会、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联合组织。校工会负责比赛活动的策划、筹备、实施;人事处负责参赛人员资格审查、比赛过程中分数统计;教务处负责专家评委的组织、比赛场地的安排;学生处负责学生评委的组织。
比赛经费由校工会、人事处、教务处共同承担。
第四条 参赛人员的条件:
(一)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青年教师。
(二)经二级教学单位选拔推荐的青年教师。
(三)未参加过往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的青年教师。
第五条 比赛安排
比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部分。预赛由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要求自行组织实施,遴选出参加学校决赛的人员(每个教学单位1人);决赛由学校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评委的组成
评委由专家评委和学生评委组成。专家评委由理论基础扎实、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能够公正、公平开展评比工作的教师组成。学生评委由品学兼优、诚实守信、认真负责的学生组成。
第七条 评比内容和方法
评比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设计方案、教学基本功演示(包含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语言与教态、多媒体及板书等)和总体印象三个部分。
评比的办法是由评委根据参赛选手的教案、教学演示和总体印象等情况进行评审打分,并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获奖等级。
第八条 奖励
(一)比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并设最佳课件、最佳风度、最受欢迎等单项奖各1名,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推荐优秀青年教师代表学校参加北京市高校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