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提案工作是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群策群力,促进学校内部管理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并为保证提案工作的质量和提案办理的规范化,根据《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提案的界定
教代会提案是就学校改革、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后勤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所形成的议案。
提案须一事一案,有主题、有分析、有建议,一位正式代表提出经三位以上代表附议,是构成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的内容
1. 有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 有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教育事业发展方向的建议和方案;
3. 有关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与和谐校园建设的建议和方案;
4. 有关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改进领导工作及行政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方案;
5. 有关教职工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生活福利方面的建议与方案;
6. 对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或热切盼望解决的问题的建议与方案。
(二)不受理的提案内容
1. 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定相抵触的问题;
2. 学校和教代会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
3. 不具代表性的个人利益问题;
4. 不切实际的、没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5. 不符合提案要求和程序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二、提案工作程序
(一)提案的征集
提案分为大会提案和平时提案。
1. 大会提案在每年召开教代会前一个月左右集中征集一次。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在校工会网站向代表提供统一的提案表。由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教代组组长负责收集提案表,并在规定时间将提案表交校工会办公室。
2. 平时提案是指闭会期间的提案(含未按时提交大会的提案),由代表填写提案表,教代组组长负责将提案表送交校工会办公室。
(二)提案的审定
1. 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接到校工会办公室转交的提案表后,对提案表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和审查。对内容相同的提案作并案处理,内容相同的提案,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2. 提案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讨论提案的立案及办理问题。其具体要求:
(1)按照本规则中提案的界定原则对提案表逐一审定,凡审定可以立案的提案,填写提案办理情况表。对不符合提案要求但可以作为意见或建议的,经集中或分类处理后,填写意见、建议表,及时转交有关部门。
(2)对有争议的建议和方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及时提交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其是否立案。
(3)经研究审定的重点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及时报告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建议提交学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处理。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可列为大会议题,在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后,印发给大会代表讨论。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大会期间可以组织提案人或部分代表、提案涉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座谈、对话、咨询等与该提案有关的活动,以利于重点提案的办理。
(三)提案的办理
1. 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处理表按校长分管工作的划分进行整理、集中后送交各主管校长。
2. 主管校长在收到提案处理表后,负责召开有关会议或批转承办部门,指定提案答复责任人。
3. 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和解决建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或解决问题方案,明确落实的时间、步骤、责任人和目标,并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书面答复。不能落实的也须书面说明原因。
4. 提案答复部门须在90个工作日内由承办单位责任人向提案人作出答复,将答复意见签署在提案办理表的相关栏目上,报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交校工会办公室。
5. 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提案,由其主管校长商榷主办、协办方和各自责任及共同答复人。双方需积极配合与沟通,妥善落实答复工作。
(四)提案的反馈和追综
1. 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对提案的答复情况进行反馈。立案90个工作日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意见,将已落实的提案进行公示,对未落实的提案向承办部门了解情况督促落实。
2. 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对提案办理结果的落实程度进行追踪反馈,使提案不仅仅停留在书面答复上,更要体现在实际落实中。
3. 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负责在教代会年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情况、上次教代会提案的答复落实情况、平时提交提案的答复落实情况。
4.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在提案立案、办理过程中,对认真办理和积极落实提案的提案答复单位及个人予以表扬;对不重视提案答复工作和敷衍、推诿、办事拖拉的部门和个人予以批评,并向主管校领导反映。校工会办公室负责根据提案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及要求,在校工会网站设专栏向全校公示提案的征集、立案、转交、答复、督办、评比、满意度测评、表扬与批评等信息。
三、优秀提案的设立
1. 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优秀提案奖和最佳落实奖,每年评选一次。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提案,对提案人、提案代表组予以表彰和奖励。评选条件和办法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制定,经两代会常委会审定后实施。
2. 每年提案工作情况及提案表彰等有关工作资料,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存档,以备查询。
3. 本规则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