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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代会代表调研工作制度

时间:2016-10-12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监督的作用,根据《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调研的原则:

(一)有利于推进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教职工办学的原则。

第二条  调研的内容:

(一)学校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三)重大改革措施、方案制定情况。

(四)教职工普遍关心、反应强烈的意见采纳、改进情况。

(五)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等情况。

(六)根据实际工作或学校的要求而需要调研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调研的组织:

(一)教代会代表的调研工作由校工会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召开委员会研究制定年度调研规划,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党委审批。

(二)根据年度调研规划,由教代会负责调研方案的制定、调研工作小组的成立、调研活动的实施、调研报告的审核及调研结果的反馈及上报等有关调研的具体事项。

(三)教代会根据调研内容的不同可选派人员组成若干个调研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由37名教代会代表组成。

(四)调研的准备、组织、联络、协调及其他事务性工作由校工会具体负责。

第四条  调研的一般程序:

(一)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调研方案,在调研方案中须明确调研的内容和重点,指出调研的目的和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标明与调研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给定具体的调研实施意见和建议。

(二)成立调研工作小组。

(三)和学校有关单位协商,确定调研的时间、地点、参加对象和调研方式等。

(四)组织实施调研活动,一般以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组织座谈、发放问卷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列席职能部门的工作会议及有关会议和查阅有关材料。

(五)调研活动结束后,调研工作小组应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可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落实。

(六)调研工作小组将调研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上报有关校领导,并将回复意见反馈到有关单位。

(七)针对调研事项中需要整改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尽快落实。

第五条  工作要求:

(一)教代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调研活动。

(二)调研人员要切实履行好代表的职责,以学校大局和教职工利益为出发点,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三)调研组在实施调研过程中要坚持对相关单位的具体工作不干预、不评价、不指导的原则,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汇报。

(四)调研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总结,并每年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递交调研工作报告。

第六条  本制度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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