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提案工作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做好教代会提案工作是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提高我校教代会提案工作水平,使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强代表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鼓励教职工关心学校发展,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撰写高质量的提案,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进言献策,鼓励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承办和落实代表的提案,促进和谐校园的构建,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1. 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 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 符合学校实际,对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的全局或某一方面的工作具有较高的实际价值或良好作用,涉及大多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
4. 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反映问题实事求是。提案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一事一案,书写清楚工整。
二、优秀提案代表组
1. 单位党政领导,关心、支持、参与教代会提案工作。
2. 代表参与意识强,提议、附议、代表人数90%以上,提案数量多且质量高。
3. 遵守提案规则,按时做好提案征集工作,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听取和及时反映教职工意见。
三、落实提案优秀单位
1. 提案承办单位领导重视,认真研究和答复提案,办理及时有效。
2. 落实提案到位,整改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3. 对提案的答复、办理、落实的全过程,提案人和广大教职工满意度高。
4. 落实提案的相关工作,有详细记录,有提案落实报告等材料。
四、奖项和名额
优秀提案、优秀提案代表组、落实提案优秀单位评选奖励、奖项名额确定,根据当年征集提案的数量和质量而定。
对学校发展建设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提案及落实单位,提案工作委员会可建议学校设特别贡献奖,并上报学校审批后给予奖励。
五、评选方式和评选时间
1. 由工会负责人、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分工会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在提案工作委员会评选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2. 评选时间一般在学校教代会集中征集提案之后至下一次教代会召开之前。
3. 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六、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