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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措施

时间:2011-10-26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京教工[19959号文件)下发后,学校党委常委会进行了认真学习,认为随着高等学校改革的深化,教代会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日益重要,进一步健全学校教代会制度,将会更好地推动学校的民主建设,推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群策群力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为此,党委根据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京教工[19959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学校各级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思想,不断完善和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促进学校和各单位的民主建设。
二、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学校民主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学校党政群组织的共同任务,党组织、行政和工会要明确各自在学校民主建设中所承担的责任,分工负责,认真落实。
(一)党委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要领导教代会工作,把教代会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加强研究,加强具体领导;要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民主意识,研究解决教代会中的重要问题,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党委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门研究教代会工作,在研究学校重大建设、改革和涉及教代会切身利益及其他有关重要问题时,要吸收教代会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党委也要支持教代会在《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要领导教代会工作,要把教代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加强研究,加强具体领导;要教育领导干部增强民主意识,研究解决教代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协调解决教代组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为教代组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专门研究教代组工作;在研究单位重大建设、改革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及其他有关重要问题时,要吸收教代组长参加或列席。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也要支持教代组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校长要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根据教代会四项职权内容,应由教代会讨论、审议和通过的重大工作和问题,要列入议事日程,主动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或通过,以确保四项职权的落实。校长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一次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要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教代会征集的提案。校行政领导在接到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递交的提案20天之内,要将提案审批至有关部门,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处理。
(四)各院系、各级行政领导要支持和保证教代组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应由教代组讨论、审议的工作要列入议事日程,主动提交教代组讨论、审议;行政领导每年至少要向教代组或全体教职工报告一次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院系处级行政领导在接到校行政领导批转的代表提案30天之内,必须对落实意见和措施作出明确的答复。
(五)工会承担着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要自觉接受和维护党的领导。教代会(组)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开展的重大活动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工作布置等,要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教代会(组)要教育教职工尊重和支持校长和各级行政领导,积极参与学校及各单位的改革,紧紧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献计献策,配合党政共同搞好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学校和各单位的建设、改革和发展。教代会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教代会暂行条例和教代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在其职权范围内,认真落实教代会各项要求。教代会(组)每年至少要研究两次民主管理工作或听取讨论学校或单位的重大工作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教代会(组)的民主管理作用;教代会要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并将答复意见和落实结果及时向代表和全体教职工进行通报。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教代会制度,认真落实好教代会职权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教代会制度,认真落实好教代会职权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学校和各单位领导要支持教代会(组)落实好四项职权,切实保证教职工在学校和各单位的主人翁地位。
(二)进一步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健全有关制度。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至少每学年召开一次。召开大会的时间和主要议题要列入学校的学年度计划。各单位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代表组会议,召开会议的时间和主要议题也要列入单位的学年度计划。
(三)教代会要认真修改、制定学校教代会条例实施细则,建立有关教代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切实落实教代会职权并使之规范化、程序化。
(四)加强对学校领导的监督评议工作,教代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参与对学校领导的监督评议工作,评议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各代表组也要在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参与对单位领导的监督评议工作,并将评议情况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四、进一步加强教代会自身建设,提高民主管理的质量
(一)不断提高教代会代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素质,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考核。学校和各单位领导也要经常向教代会(组)通报情况,使他们了解全局,更好地参与学校和各单位的民主管理。
(二)加强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建设,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职责。教代会要制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制度和职权范围。
(三)建立代表意见卡和教代会意见箱,不断拓展民主管理的渠道和形式。
(四)进一步加强对院系处级民主管理的领导和检查,不断强化二级民主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研究,把学校民主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学校党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每年研究一至两次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加强指导和检查,并把各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状况作为党建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学年度工作考核和先进教职工之家的评选考核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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