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规范化建设活动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全总《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切实提高工会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为我市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财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工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完成考核验收工作;2012年6月底前,上述工会完成对所属基层工会考核验收工作,达标率不低于70%;2012年12月31日前,全市各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达到规范化要求,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规范化工作。
三、规范标准
1.设置机构人员。各级工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业务素质相适应的会计人员。工会财务
部门归口管理本级工会各项财务工作;区县工会应独立设置财务部,区县级工会专职财务工作人员不少于两名;独立开设账户的基层工会应有专(兼)职工会财务干部。工会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的任免符合法定手续,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按照不相融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明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权限,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健全管理制度。根据财务会计业务的需要,建立健全收支预算、决算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经费定额(包干)管理制度,资产购建、处置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街道乡镇以上工会和本级经费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基层工会应按上述各项分别制定相关制度,其他基层工会可视情况在综合性制度中明确上述内容。
3.单独开户、独立建账。按照《工会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开立银行账户。街乡镇以上地方工会必须按要求开立银行基本结算户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基层工会必须依法单独开立工会账户,并按《工会会计制度》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独立核算和管理。
4.各类账簿齐全。建立5类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如各类收入明细账、各类支出明细账、拨缴经费收入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等),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簿(如财政划拨、税务代收工会经费辅助账等),备查账簿(如低值易耗品、呆坏账处理备查账等)。各类账簿的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记账及时,文字规范。
5.严格预算决算。严格遵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北京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组织预算执行;年度预算、决算经财务部门编制后报工会常委会审议、经审会审查并由上级工会审批后执行;调整或追加预算,按预算程序执行。区县级工会要按照同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补助资金部门预算、决算。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都列入预算,没有“小金库”或账外设账行为;一切开支均在经批准的预算内执行。
6.依法组织收入。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企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拨缴;政府、行政各项工作经费和专项补助依规按时到位;各项资产收益和其他收入及时完整地纳入工会财务管理;街乡镇以上工会经费收入台账清晰,各项收入分类清楚。不断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率;应付上级经费和应付下级经费按要求及时上转、下划。各级工会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和经费,不能收取,更不能进入工会账户代为管理。
7.严格支出程序。全部支出由工会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按上级工会批复的预算审批。经办人、部门分管领导、财务部门审核人、分管财务工作领导责任明确、手续齐全。重大支出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并有书面记录。下拨补助必须有正式下拨通知或批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并定期与下级单位核对。经费开支应做到申请、经办、证明、验收、审核、签批等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法有效,相关附件齐全。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符合相关要求。
8.会计核算规范。会计核算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以及记账凭证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均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确保账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相符)、账账相符(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相符)、账实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资金财产等实有数额相符)。
9.报送会计报表。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经过审核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且签章齐全。年度各项报表按市总财务部要求报出。按规定要求报送其他统计资料。
10.管好印章票据。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支票和电子银行支付器。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由财务部门统一领购,由不直接经办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保管。发票、收据做到手续清、账目清、责任清,使用专柜、专账、专表,防火、防盗、防霉烂损毁,防虫蛀鼠咬、防丢失,不相互转借、转让,不擅自处理空白联和其它质量残次的无效联。银行票据要明确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设置登记簿进行记录。严格按照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和市总的实施细则管理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票据开具项目分类清楚,领、缴、销、存记录完整清晰。
11.货币资金、银行账户安全。现金管理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存款管理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符合《支付结算办法》。无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以及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等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单位货币资金业务不得由一人全过程办理,严格坚持对存款、现金由三人以上进行不定期盘点制度。
12.资产管理有序。资产购、领、调、存手续齐全;区县级工会主要资产(房屋、土地等)购置、处置必须按相关规定报上级工会批准后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符合市总统一规定。区县级工会对下级工会的资产管理措施可行、监管有效;工会实物资产实行定期盘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安全完整。工会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终止的,应及时与上级工会取得联系,按规定处置工会经费和资产。
13.开展会计电算化。各级工会要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使用市总统一要求的电算化财务软件。单位应配备用于账务处理的台式或便携式计算机,财务会计工作专用的计算机应通过物理隔离等技术,保证账务数据的安全。账务处理等电子数据应定期备份。下级工会财务软件、报表软件应能满足上级工会数据上报、报表上报的要求。
14.整理保管档案。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按照国家和工会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手续齐全。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提高认识。工会财务工作是工会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全市工会财务工作发展的主线和重点。各级工会尤其是主要领导要站在讲政治、谋全局、促发展的高度,把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作为提高本地区本单位财务工作水平的大事来抓。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组织好规范化建设工作。
2.严格考核标准,实行奖优罚劣。考核验收按照组织领导关系实行“逐级把关,层层推进”的方式进行,即市总工会财务部负责对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的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考核验收,并且与市总财务考核工作挂钩。上述工会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负责对所属基层工会的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考核验收。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能达标的,将全市通报,并暂停各项经费拨款。
3、及时上报情况,确保完成目标。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要及时向市总上报本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市总财务部将进行检查,再根据检查情况评选优秀组织者。各级工会要通过分类指导、推广经验、示范带动等多种方式,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