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师德建设,大力弘扬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激励广大教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及奖励办法》有关要求,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2009-2011年度“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师德标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我校各教学单位均可参加“师德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共评选出5个“师德建设先进单位”。
凡在我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正式在岗教师均可参加“师德标兵”评选,共评选出10名“师德标兵”。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重视教职工师德建设工作,将师德建设作为教职工队伍建设的一项常规工作,坚持长期开展师德建设活动,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良好格局;
2.开展师德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
3.在开展师德建设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上有创新、有成效;
4.单位成员职业道德素质普遍较高,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没有发生过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学生、社会评价高。
(二)“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课堂讲授有纪律,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2.无私奉献,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能够自觉地把本职工作、个人理想与学校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3.关爱、尊重学生,教书育人,能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紧密结合教学和学生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言传身教,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教育学生,深受学生的敬重和爱戴;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具有优良的学术风气和学术道德,无科研成果抄袭、剽窃现象;
5.钻研业务,不断进行知识更新,积极参加教学改革,精心组织课堂教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突出且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学评教得分高;
6.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各类学术交流及科研活动,热心教学、科研工作。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柯文进 王稼琼
副组长:赵凤启 王传生 朱玉华
成 员: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校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四、评选办法
1.各单位可参照“师德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条件进行申报,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申报表》,并附不少于3000字的事迹材料。
2.各单位根据“师德标兵”评选条件,在教职工自我总结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有序、规范地开展组织推荐工作,教师人数50人以下(含50人)的单位可推荐1名“师德标兵”候选人;教师人数5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名“师德标兵”候选人,各单位候选人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师德标兵推荐表》,并附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3.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候选单位材料和候选人事迹评选出5个“师德建设先进单位”,10名“师德标兵”,并上网公示3天,报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学习实践活动,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择优推荐。
2.要将“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师德标兵”的评选表彰作为加强师德建设的有力抓手,以此为契机,号召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尤其是党员教职工要带头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加强自身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争当“师德标兵”,为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做出贡献。
3.各单位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申报表》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师德标兵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工会)。所有报送材料必须提交A4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83952107,电子邮箱:xgh@cueb.edu.cn),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表彰及奖励办法
1.学校于2011年教师节对“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师德标兵”予以表彰。
2.对评选出的“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师德标兵”,宣传部、校工会将认真总结其事迹材料,通过多种渠道在校内外进行宣传。在此基础上,好中选优,组织申报北京市级师德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