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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工会报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日期:2017-10-30
|
访问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文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
相关规定,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工会报销增值税发票需要具备以下信息:
购买方名称:中国教育工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纳税人识别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111000074880253X5
。
发票需注明货品名称、数量、单价、合计,如附明细清单需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
请各分工会经费使用经办人开具发票的同时仔细核对以上信息,如有错误无法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