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工会报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相关规定,自201771日起,工会报销增值税发票需要具备以下信息:
购买方名称:中国教育工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11000074880253X5
       发票需注明货品名称、数量、单价、合计,如附明细清单需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
请各分工会经费使用经办人开具发票的同时仔细核对以上信息,如有错误无法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