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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申报职工创新工作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9-26
 
各区、县总工会、科委,各产业工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的要求,贯彻落实市总工会“1+6”文件精神,大力推进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投身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鼓励广大职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激励首都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建功立业,北京市总工会会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百家职工创新工作室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创新工作室的构成
职工创新工作室是以在技术技能、科学研究、经营管理等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的知名劳模、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领军人物为负责人,围绕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技能人才培养和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专家团队。
二、职工创新工作室的主要任务
推广普及先进的创新理念、技术和方法,带动行业或专业技术技能素质水平的提高,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技术发展瓶颈,围绕降低成本、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安全生产等主题,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技能培训、管理创新、科学研究、学习交流等活动,结合首都产业振兴规划深入企业一线和社区乡镇,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采取多种方式提供服务,积极解决关系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提升技术技能水平,培养企业发展所急需的科技、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三、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基本条件
职工创新工作室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以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的知名劳模、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领军人物为负责人,组成专家团队开展工作;
2.有用于开展创新活动的基本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
3.具有完整的管理和工作制度、规划目标;
4.有一定的工作经费,以保障创新活动的正常开展;
5.每年按照工作计划至少完成1-2项创新成果,带动职工参与创新活动,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四、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建立
2011年在全市重点行业和技术领域,依托全市工会系统推荐,面向全市公开征集职工创新工作室,经审核、认定,建立100家市级的职工创新工作室并进行挂牌,择优评选出30家职工创新工作室以领军人物名字进行命名(201070家已挂牌的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同时参与命名工作室的评选),给予工作经费支持,由主办方进行管理、考核和验收。
各区、县、局、集团、公司要在推荐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本地区、本系统的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并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其中表现优秀、效果突出的工作室,可推荐为下一年度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
每个职工创新工作室的人数应在30人左右,主要应为本市同专业的技术技能人才,基础条件较好的工作室可适当增加团队人数,但不宜超过150人。
2011年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程序:
各区、县总工会、科委,各局、集团、公司工会根据职工创新工作室的标准,填写《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劳动保护部);主办方将通过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认定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截止时间为630日。
申报需要上交的材料包括:
1.《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两份);
2.所在单位的推荐材料,内容包括该工作室近年来工作内容、科研项目和取得的其他成绩以及该工作室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等(见附件2);
3.反映该工作室近年来工作内容和成绩的照片3-5张及领军人本人蓝底证件照一张,有条件的可提供相关视频。
4.以上内容的电子版材料,发送电子邮件或提供光盘均可。
五、职工创新工作室的组织管理
1.职工创新工作室须每年初向主管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并于年底完成工作总结,命名的30家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须每季度向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劳动保护部)提交一次工作总结并积极配合宣传推广活动。
2.各级工会组织和科委负责职工创新工作室的申报和创建工作,对工作室的申报设立、设备配备、人员安排、资金落实、技术推广、技术协作等工作负责协调,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3.所在单位应当尽力为职工创新工作室创造条件,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和必要的办公场所。
4.各级工会组织和科委对本地区、本单位职工创新工作室实行全过程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职工创新工作室取得的成功经验和科技成果,协调处理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对活动流于形式、没有创新成果的职工创新工作室将予以通报,直至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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