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及奖励办法》,校工会于今年12月开展2011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各个分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及委员。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工会小组长、在职工会会员(不包括分工会主席及分工会委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密切联系教职工,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能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工会工作不断有创新,得到本单位绝大多数职工的拥护和信赖。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积极主动地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支持工会工作,并在其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成绩突出。
三、评选比例及办法
1、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比例为分工会干部总数的30%,各分工会按照本分工会干部总数的30%并结合评选条件,推荐人员,并写出书面申报总结材料,经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审查同意后,推荐上报校工会。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比例为各分工会全体会员总数的10%,由各分工会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确定人选,并写出书面申报总结材料,经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审查同意后,推荐上报校工会。
四、评选要求
1、各分工会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及奖励办法》,评比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指标进行推荐,克服随意性。
2、各分工会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填报推荐表2份,并附1500字左右的总结(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突出重点,内容真实、准确。
3、各分工会要结合本次评选,认真总结近一年来的工会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目标与任务,切实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
五、时间安排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分工会组织评选推荐工作,所有申报材料于12月16日之前报送校工会,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到校工会邮箱(xgh@cueb.edu.cn),到期未报的单位,视为弃权。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83952107
校 工 会
201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