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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年度优秀教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时间:2013-11-29

学校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及奖励办法》,校工会将开展2013年度优秀教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优秀教职工之友:评选对象为各单位主管工会工作的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各个分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及委员。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工会小组长、在职工会会员(不包括分工会主席及分工会委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职工之友评选条件

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每年能够专门听取、研究工会工作不少于2次。民主意识强,能够充分发挥工会作用,依靠教职工做好日常工作和活动,受到广大教职工群众的拥护。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密切联系教职工,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能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工会工作不断有创新,得到本单位绝大多数教职工的拥护和信赖。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积极主动地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支持工会工作,并在其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成绩突出。

三、评选比例及办法

(一)先进工会集体所在单位的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为优秀教职工之友。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推荐人数以各分工会干部总数的30%确定,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人员,填写推荐表1份,经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同意后,上报校工会。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推荐人数以各分工会全体会员总数的10%确定,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人员,填写推荐表1份,经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同意后,上报校工会。

四、评选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进行推荐。

(二)各分工会要结合本次评选,认真总结近一年来的工会工作,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分工会组织评选推荐工作,所有推荐材料于1218日之前报送校工会,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到校工会邮箱(xgh@cueb.edu.cn,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弃权。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83952107

附件:

1、《名额分配表》

2、《优秀教职工之友推荐表》

3、《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

4、《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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