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中发〔2015〕38号),激励广大女职工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宣传展示女职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的突出贡献,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功立业,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2017年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表彰一批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称及名额
(一)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300个。从中选树10个有重大贡献的按程序申报后授予全国五一巾帼奖状。
(二)全国五一巾帼标兵300名。从中选树10名有重大贡献的按程序申报后授予全国五一巾帼奖章。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以车间、科室、班组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在企业生产一线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科技专项推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二)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推进国家重大工程或重大科技专项、自主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三)全国五一巾帼奖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坚持科学发展,立足自主创新,注重资源节约,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在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成绩优异,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全国五一巾帼奖状从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中产生,原则上具有省(部)级表彰的荣誉基础(女职工比例不少于80%)。
(四)全国五一巾帼奖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爱岗敬业、勤奋学习,锐意进取、艰苦奋斗,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大贡献。全国五一巾帼奖章从全国五一巾帼标兵中产生,原则上具有省(部)级表彰的荣誉基础。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和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候选者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会和申报单位逐级审核,经所在单位纪检组织同意,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市(地、州、盟)级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巾帼奖状的单位,须经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
(二)市(地、州、盟)级工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对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报省级工会审核。省级工会审核同意后,报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
(三)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金融工会、中国民航工会推荐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候选者,要逐级审核同意,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签署意见后,报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
(四)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1.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审批。上报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全总分配名额(依据女职工人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会女职工工作成效等)等额上报推荐人选。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全总书记处审定。
2.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全国五一巾帼奖章审批。各省(区、市)总工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全国五一巾帼奖章候选者各1名。被推荐的候选单位和个人应逐级审核公示,经省级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后,报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全国五一巾帼奖评审会议,对各省(区、市)总工会推荐的31个候选单位和31名候选个人进行审核,经充分酝酿,产生10个全国五一巾帼奖状、10名全国五一巾帼奖章获得者建议名单,报全总书记处审定,结果在全总网站、工人日报进行5天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将评选表彰先进的过程,作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过程,作为树立时代楷模、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作为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展示女职工巾帼风采的过程。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努力营造创先争优、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多形式多途径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评选表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全国五一巾帼奖章原则上从一线女职工中产生。已获得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全国五一巾帼奖章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三)评选表彰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女职工,少数民族女职工和女性农民工应占一定比例。省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工作干部不参加评选。对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市(地、州、盟)级及以下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工作干部比例不超过5%,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地(市)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在评选范围内。
(四)要认真做好各项表格填写工作。推荐表和登记表的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推荐表各一式4份,并附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和5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同时填写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表格;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登记表各一式3份。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汇总名单分别按区域和姓氏笔划为序。所有表格须统一用A4纸填写打印,并逐级加盖公章。
请于2017年1月9日(周一)中午之前将集体和个人的简要事迹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校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苏静,联系电话:83951653,电子邮箱:xgh@cueb.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