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
为不断激发我校广大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职业荣誉感,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现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2017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坚守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积极争做“四有好老师”,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实现我校 “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财经大学”目标而迈进。
二、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在校工作满2年的专职教师。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在校工作满2年,在职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勤技能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教学规范,治学严谨;承担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每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门次课程;近2年内无教学事故,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3.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欢迎。
4.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在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较高的成果。积极参与教学建设,并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勤政廉洁。
2.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管理服务工作中,能够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爱岗敬业,秉公办事,努力钻研业务,工作成绩突出,近2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3.坚持以人为本,热心为广大师生服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工作,受到师生的好评。
4.能够正确引导学生的学习和思想进步,特别是在学生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问题上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学校管理、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三)近2年内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凡有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所列禁行行为者,均不得参与评选。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组长由校工会主席、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纪委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部部长、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研究生部主任、人事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工会常务副主席、团委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五、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共44名。其中,优秀教师2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2名。
六、评选办法
1.各分工会推荐。依据评选条件,由分工会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校工会。
2.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成员通过审查申报材料研究讨论差额评选,确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
七、材料报送
八、宣传激励
正式人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深入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事迹宣传系列活动,充分运用网络、橱窗及微信等新媒体形式,广泛宣传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深入持久地组织开展向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学习活动,广泛宣传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形成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良好氛围。同时对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者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奖金5000元,并优先推荐为北京市相关先进评选的候选人。
九、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师德建设的有力抓手,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推荐一批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优、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发挥好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和标杆作用,促进广大教师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
联系人:苏静 电话: 8395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