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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09-26
 
各分工会: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落实全总《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的要求,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引导广大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按照北京市教育工会工作部署,北京市教育工会决定于近期启动2011年度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2011年度北京市教育系统拟评选模范职工小家7个。
二、评选范围
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应为不具备工会法人资格的工会小组、工会分会。每单位限报一个。
三、基本要求
职工之家建设评选表彰活动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提高工会整体工作水平的有效载体。本次评选活动,旨在通过会员评议、上级评审、媒体公示,充分发扬会员民主,加强会员监督,调动会员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评选质量和水平,选树一批让职工群众满意的职工之家
参评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的条件:
1.职工小家能够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师德建设、职业技能比赛等活动,促进教职工综合素质和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在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教职工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改革、奖惩等重大事项能及时向教职工公开。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员大会,由单位领导总结报告工作。
3.职工小家积极开展互助互济活动,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4. 各项基础工作扎实,能够及时发展会员。工会小组制度健全,能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工会负责人工作认真负责,带领教职工创造性地开展建家工作,能够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对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评选步骤
参评单位于1010日前,做好会员评议、申报工作。
1.会员评议前,参评单位按照参评条件进行对照自查。评议内容主要是评议本单位工会开展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以及评议工会主席履行职责情况。
2.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主席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会工作及建设职工之家情况,并就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会员(代表)对工会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此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工会主席述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要当场予以公开。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满意率在85%以上。
3.会员评议的结果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并作为考核基层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的重要依据。对会员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反映的突出问题,该基层工会应及时整改,并向会员(代表)群众反馈整改措施。
4.10月10前,申报单位将推荐名单、登记表(一式两份)、事迹材料上报至校工会,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xgh@cueb.edu.cn。事迹材料要求富有特色、文字简练、重点突出,字数在2000字左右。
联系人: 朱老师          联系电话:8395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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